采邑制度是两周时期重要的政治制度,对其相关问题的研究,是近年来学界重点关注的问题。本书对两周时期采邑制度演变情况的讨论,按照时间发展顺序,分为西周时期、春秋时期、战国时期三个部分。力图通过对每个历史阶段采邑制度典型特征的考证,探究采邑制度在两周时期演变的原因、过程以及意义。
李春利,男,1982年5月出生,吉林长春人。2005年毕业于吉林师范大学,获历史学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获得历史学硕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 现为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先秦史、古文字、商周考古方面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绪论
第一节 研究本课题的学术意义
第二节 相关研究成果述评
第三节 本书主旨与研究方法
第四节 相关问题的说明
第一章 西周时期采邑的性质与类型
第一节 西周金文中“采”的性质
一 “采”所属之土地
二 “采”所属之民人
三 “采”之管理模式
第二节 由封授者看采邑的类型
一 周王赏赐之采邑
二 采邑主或诸侯所赐之采邑
第三节 小结
第二章 西周时期的采邑形态
第一节 采邑城邑的层级关系与内部结构
一 主邑与小邑的层级关系
二 城邑的内部结构
第二节 采邑土田的分布状况
一 土田的界限
二 邑与田的分隔
三 土田的自然景观
第三节 属民的身份地位
一 采邑内部的臣妾
二 采邑属民身份地位的变化
第四节 西周时期采邑的军事武装
一 以“族”为编制单位
二 采邑军事武装的规模
第五节 小结
第三章 春秋时期采邑制度的新发展
第一节 采邑类型的变化
一 采邑类型的多样化
二 封授规则的破坏
第二节 采邑城邑结构的新特征
一 领土范围的扩大
二 城邑规模的违制
三 新城邑群结构
第三节 土田形态的延续
第四节 民人组织结构的演进
一 公室之民向采邑属民的转换
二 采邑属民向公室之民的转化
第五节 采邑军事组织的壮大
一 私属武装的三个特点
二 私属武装与地方都邑兵的关系
第六节 小结
第四章 质变:战国时期封君的封邑制度
第一节 采邑制度的孑遗:楚国封君的封邑
一 封邑层级关系的络续
二 土田形态的微变
三 流动中的封君属民
第二节 采邑制度的裂变:三晋、齐国与秦国封君的封邑
一 三晋封君的新职官系统
二 三晋封君的新管理机构
三 齐国封君的新封邑形态
四 秦国封君的新封邑形态
第三节 封君与宾客的松散关系
一 宾客的特点
二 封君与宾客的关系
第四节 战国晚期封君封邑的独立倾向
第五节 小结
结语
附录
参考文献
《两周时期采邑制度的演变》:
综合铭文来看,西周时期采邑之性质,似有如下几个方面:
①“采”指的是某一地域具有一定范围的土地,其上之河流、田地、城邑、人民、居所均属于采邑主所有,采邑主通过获取属民提供的生活来源或者享受属民通过服役提供的各种服务来达到维持家族统治之目的。
②不受地域限制。中方鼎、遣尊、遣卣以及静方鼎均是周昭王南征时兵器,封采之地并非在王畿地区,而闻尊铭文中师多父的采邑在周,因此采邑的封授并不为畿内畿外所羁绊。
③采既带有有军事之目的,亦有官禄之性质,显非后世所言为单纯食禄。遣尊、遣卣与中方鼎表明,采封授之初衷是为有功之臣论功行赏,但于战争后将臣服之地赐予功臣,则授采之目的恐怕亦有镇守门户之意,则采之性质带有一定军事目的。此则与分封之初衷“以蕃屏周”相合。
④因官因事获采。从采邑主身份来看,中、静为归顺之商人,受到周人重用,充当武官之职,师氏身份亦为武官。此种情况似与汉儒所说因官因事得采相印证。
⑤采邑封授具有等级性。地位高者如周公、召公者拥有采邑,而师多父为低级武官者亦有采邑,可见采邑封授具有等级性。
⑥采之邑田结构清晰。闻尊铭文显示,采与田相分隔,田依附于采,存于采之外,构成一整体,统称为“采”。从授采的内容看,将臣服之族纳入采邑体系中,也带有融合当地土著居民之目的。本铭所记为师氏策命家臣闻之词,师氏为采邑之主,从采之近田以及外臣仆来看,似是师氏派遣闻对采邑之田及劳动者进行管理。由此看出西周时期采邑的管理模式似是通过家臣来进行统治,采邑主并未直接参与。而闻也似乎充当采之最高行政长官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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