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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基础理论与专题研究
法律在规定商事主体的类型、内部治理结构的时候,应该给商人更多选择的自由(论商事主体法定原则);政府应当带头讲诚信(转型期政府诚信的重塑),保险法*诚信原则应该保留。私法自治在公司法领域表现为公司自治、股东自治,因此,作者在公司自治与公司法的修改、股东权和行使与自力保护等文章中,提出加强公司自治与股东权的自我保护,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利。作者通过论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论金融消费才权益的特别立法保护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等文章,建议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进行特别立法,加强国际合作,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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