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对接机制研究》紧密围绕国家社会医疗筹资体系展开,重点探讨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对接机制问题。首先对不同历史时期世界重要国家和中国的各种社会医疗筹资模式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收集、梳理和比较,在既有经济学理论基础上,对两种社会医疗筹资模式的组织框架、运行效率、公平可及性及相互关系展开探讨,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相结合,试图归纳出机制对接的内在逻辑。同时,针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与商业健康保险关系特征,将其置放于当今中国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中,着重论及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医疗筹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并分别阐述了当前中国四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模式和发展方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与之在再保险、共同保险层面对接的可行性与具体路径。
张颖,湖北武汉人,管理学博士,现就职于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要研究方向为:健康保险精算、金融风险管理。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教育部首届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项目、江苏省社科联应用研究精品工程重点项目等课题8项,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欧盟经济委员会全额资助,在美国、欧洲访学3年。于AppliedEconomicsLetters(SSCI)、《保险研究》、《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入选东南大学“学生喜爱的十佳老师”。是国际健康经济学学会成员、欧洲经济金融学会成员,担任ReviewofPolicyResearch(SSCI)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审稿人。
上篇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对接机制——理论分析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研究问题的提出
第三节 研究意义
一 理论意义
二 实践意义
第四节 研究目标及方法
一 研究目标
二 研究方法
第二章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接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基本概念的界定
一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险税制度
二 私人健康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
第二节 基于医疗卫生制度发展模式及评价标准的研究
一 国际医疗卫生制度发展模式的研究成果评述
二 中国医疗卫生体制发展的研究成果评述
第三节 基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有效性的研究
一 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评述
二 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评述
第四节 基于商业健康保险及其市场失灵的研究
一 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评述
二 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评述
第五节 基于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接的运行效率的研究
一 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评述
二 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评述
第三章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接的经济学分析
第一节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与商业健康保险的物品属性差异
一 基本概念的界定
二 社会医疗保险属于准公共物品范畴
三 商业健康保险是严格意义上的私人物品
四 社会医疗救助隶属公共物品
五 社会医疗保险市场与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属性比较
六 医疗筹资体系的帕累托最优
第二节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接的必要性——供求关系与市场价格扭曲
一 寡头垄断
二 外部经济效应: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与正向选择
三 市场信息不完善
第三节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接的衡量方式
一 帕累托原则
二 补偿检验
三 成本一收益曲线
第四节 对接机制的有效性分析——卡尔多一希克斯标准
中篇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
对接机制——国际比较
第四章 世界医疗保障体系和两种筹资模式的发展历程分析
第一节 世界医疗保障体系基本构架
一 医疗卫生资源分布
二 医疗保障体系筹资方式
三 政府角色扮演
四 医疗保障体系绩效
第二节 公立医疗保险制度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历程简述
一 世界公立医疗保险制度的演进
二 世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第三节 政府投入对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及其两种筹资模式影响检验——基于OEcD国家的面板数据的协整研究
一 文献简述
二 模型设计及数据
三 实证结果及分析
四 小结
第五章 典型国家公立医疗保险制度与商业健康保险关系的比较
第一节 强强组合——以西欧地区为例
一 荷兰——基本险与附加险模式
二 法国——共同保险与险位超赔再保险模式
第二节 弱强组合——以美国为例
第三节 强弱组合——以北欧地区为例
一 挪威——公立医疗保险制度垄断型模式(高水平)
二 丹麦——共同保险模式
第四节 弱弱组合——以朝鲜、印度、南非三国为例
一 朝鲜——公立医疗保险制度垄断型模式(低水平的挪威模式)
二 印度——共同保险模式(低水平的美国模式)
三 南非——共同保险模式(低水平的美国模式)
第六章 公立医疗保险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基于动态视角和系统广义矩估计的实证研究
第一节 文献简述
第二节 模型建立与数据说明
一 模型建立
二 数据描述性统计
第三节 模型估计及实证结果
一 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及其广义矩估计
二 估计结果及分析
第四节 结论及政策建议
下篇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对接机制——中国实践
第七章 中国社会医疗筹资体系的历史回顾及框架分析
第一节 中国医疗筹资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历程
一 中国医疗卫生体制发展的四个阶段(1949-2014年)
二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三个层次(2012-2015年)
三 中国医疗筹资体系的发展方向
第二节 中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机制探讨
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四 公费医疗制度及其他医疗保险
五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第三节 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困境探析
一 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二 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之困
三 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驱动力量
第八章 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对接路径设计
第一节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接的社会经济环境
一 社会经济环境分析
二 社会经济发展向对接机制提出要求
第二节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接的再保险设计
一 再保险设计的基本思想
二 再保险设计的必要性
三 再保险设计的具体思路
四 以险位超赔再保险为例
第三节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接的共同保险设计
一 共同保险设计的基本思想
二 共同保险设计的具体思路
三 共同保险与险位超赔的比较
第四节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接的中国尝试
一 委托管理模式
二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模式
第九章 中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模式设计与模拟测算——基于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对接的分析
第一节 基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和大病保险的文献简述
第二节 构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一 中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亟待提高
二 城乡一体化对大病保险的发展提出迫切要求
第三节 基于城乡统筹的居民大病保险模式设计
一 对接路径的技术安排——基于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视角
二 对接路径的指标设计——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设计
三 对接路径的调整改进
四 对接路径的绩效评估
第四节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模拟分析
一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二 模拟对接路径的指标设计
三 模拟对接路径的调整改进
四 模拟对接路径的绩效评估
第五节 结论及政策建议
第十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节 主要结论
第二节 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后记
《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对接机制研究》:
一世界公立医疗保险制度的演进
德国是全世界最早建立现代公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19世纪以前,全世界绝大多数的医疗活动仅限于医生和病患两方参与,几乎不存在任何风险分散方式。19世纪初,德国纺织行业率先进行工业革命,制造工业、钢铁工业及军火生产紧随其后,在强大经济军事后盾支持下,1871年,普鲁士铁血首相俾斯麦成功统-39个邦国,建立德意志帝国,成为当时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强国。187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工人运动持续高涨,时任德意志帝国总理的俾斯麦采取“大棒加胡萝卜”政策,暴力血腥镇压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险法规加以安抚,其中即包括1883年颁布的《疾病保险法》。作为全世界首部采用社会保险机制实现医疗保障目标的制度法规,它为世界各国尤其是欧洲国家的公立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1928年,欧洲大陆的另一强国法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法》,其涵盖疾病、生育、死亡、残疾、老龄等多项保险制度。1871年,普法战争以德国胜利、法国失败告终,割地及巨额赔款使法国国民经济遭受重创。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虽进入以电力为中心的第二次工业革命,但其世界经济排名已从第二位滑落至第四位。由于法国以高利贷帝国主义著称,且工业生产水平与集中度较美、德有一定差距,故而工人运动高潮出现较晚,也一定程度推迟了统一的国家公立医疗保险制度实施,20世纪20年代,当新一轮周期性经济危机再次来袭时,法国的《社会保险法》孕育出台。
1941年,欧洲老牌商业强国荷兰颁布了强制医疗保险制度。荷兰拥有繁荣悠久的商业贸易历史,1609年即建立了世界第一家中央银行阿姆斯特丹银行、第一家股票交易所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和第一家可自由交易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20世纪30年代,几乎所有荷兰公民均可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全科和专科医疗服务,如牙医、眼科、住院和社区保健服务等。然而受社会文化因素影响,政府一直不愿承担提供公共医疗服务和监管医疗保险的责任,荷兰未能建立统一的公立医疗保险制度020世纪30年代,受战争和经济大萧条影响,公民日渐难以支付昂贵的医院诊疗费,而原有公立筹资方式几乎未覆盖住院服务和社区保健等较高额度项目,1941年荷兰政府颁布强制医疗保险制度,开始为占绝大多数人口的中低收入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而高收入居民的医疗保障仍交由商业健康保险解决。
1948年,又一欧洲大国英国建立起统一的公立医疗保险制度,与德、法、荷不同的是,英国选择了社会医疗保险税的筹资模式。英国的社会保险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自由党上台。自由党主张进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并于1911年12月出台《国民保险法》,其中即明确规定实施医疗保险制度01941年,为筹备二战后的国家社会保障计划,英国成立了“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主席为经济学家贝弗里奇。委员会用一年时间收集资料、访谈调研,撰写了题为《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的报告,即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报告第二部分提出应将医疗和康复服务作为向国民统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建议,此举为1948年正式颁布实施的《国民卫生保健服务法》奠定了坚实基础。之后的近70年,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成为英国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