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计量学术语沿革》从数量经学术语在国外的发展和在我国的发展两个方面,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国外数量经济学术语的发展和演变情况,尤其在中国的发展和演变,经济学界对数量经济学术语的概念的理解及完善过程,我国数量经济学术语在全国经济学界恶化高等学校的教育普及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等,总结了其中的经验教训,分析了数量经济学术语在我国发展趋势,提出了我国数量经济学术语进一步发展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数学家庞加莱(J.H.Poineare)曾经说过:“如果我们想要预见数学的将来,适当的途径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历史和现状。”①他的这种信念,同样适合于经济计量学这一学科。但是研究一门学科的历史和现状谈何容易!做这样的功课,既需要对“这一门学科”有深刻的理解,又要求作者阅读广泛,知识渊博,更必须在浩如烟海的史料堆积中寻针聚宝,巧妙裁缝。所以,当龚益同志向我谈起,要编写一本关于经济计量学学科历史的参考书时,我的第一反应是:“好”。这是经济计量学乃至数量经济学、数理经济学、甚至经济学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紧接着在我脑海中闪过的便是一丝疑虑:此事虽好,谈何容易。
龚益教授博学多才,兴趣广泛。但自从动笔写这部《经济计量学术语沿革》,在各种场合就越来越少见到他的身影。我深知,以他的努力和勤奋,不会有寸阴虚度;而以他的勤奋与渊博,定然会把一部既专且博的著作呈现在世人面前。现在,一部三十万字的《经济计量学术语沿革》书稿摆在面前,扎扎实实,笔墨飘香。
在经济学思想演进和发展的历史上,一些具有广泛知识背景和哲学修养的学者,立足整个社会科学,从思想方法论的角度思考问题。在他们看来,西方经济学所面临的危机,是资本主义社会文化自身、价值观及其意识形态整体危机的一种表现。近代以后,西方整个社会科学几乎都是科学主义的产物,物理学、力学等“硬科学”支撑着人们对于社会科学的信念,人们相信,尽管社会科学的各个分支现在还很不成熟,但终归有一天会像自然科学一样成熟起来。在经济学领域,针对20世纪60年代后微观、宏观经济学中淡忘智慧的倾向,许多经济学大师已经开始从事经济学基础的批判工作,研讨经济学假说的检验、证据力度、模型及其可信度、理论的竞争力、理论的功能、数学化的作用、经济假说的可检验性等,导致了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次自我批评。及至20世纪80年代,经济学家们对经济学方法论的兴趣更是与日俱增。
第一章 基础概念
第一节 术语
一 术语、术语学和术语标准化
二 术语工作促进科学发展
三 现代术语学的历史背景
四 经济和经济学的术语历程
第二节 经济
一 “经济”一词的来历
二 经济的生态属性
三 经济与生态之异同
四 经济内在的约束关系
第三节 计量
一 “计”的语言文字含义
二 “量”的语言文字含义
三 计量、计量学、计量法
四 计量的本质是标准化的实施
第四节 经济计量
一 社会统计是基础性的经济计量
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统计工作
三 统计是对经济的不完全计量
四 统计调查和报表制度
第二章 经济计量学
第一节 经济计量学术语
一 经济计量学名称的由来
二 经济计量学的概念定义-
三 经济计量学的学科价值
四 经济计量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经济计量学的必要条件
一 以数学方法研究经济的传统
二 产生经济计量学的时代背景
三 支持经济计量学的技术环境
四 提供经济计量所需的数据
第三节 经济计量学术语的歧译
一 早期Econometrics的译名之争
二 术语应用过程中的非理性因素
三 术语歧译折射出社会语言混乱
四 经济计量学科术语应用的现状
第四节 经济计量学术语统一的趋势
一 经济计量学译名统一的理由
二 经济计量学应是唯一译名
三 学科名称混乱的危害远在学科之外
四 明确采用“经济计量学”的术语态度
第三章 经济计量传统的演变与实践
第一节 作为工具的数学的发展
一 数学发展的历史分期
二 数量经济学的史前阶段
三 经济数学方法的描述对象
四 顺应经济学思想多元化的本质特点
第二节 数理经济学是数理学派的重要支脉
一 数理经济的本质是数学对经济的描述
二 经济科学地位提高促进数学方法运用
三 经济学的迅速发展催生分支学科问世
四 经济学数理学派与历史学派的竞争与共生
第三节 强互惠模式
……
结语:经济-社会计量方法的普遍应用
主要参考文献
汉语拼音索引
后记
《经济计量学术语沿革》:
三 统计是对经济的不完全计量
我国虽然拥有悠久的计量立法传统,历代封建王朝都有关于国民生计的计量,但是关于经济的计量,并未纳入《计量法》法律约束的范围。在现实生活中,统计或者社会统计,对经济和社会活动进行计量。国家《统计法》,是调整国家统计体制和统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中国成立以后,经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公布统计法,并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同日公布并施行。制定这一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共6章34条。第一章为总则。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该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数据。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依照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守国家秘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该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其职权不受侵犯。
《统计法》第二章界定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规定统计调查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以保障统计调查中采用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第三章规定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四章界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章明确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须事先依照规定报请审查,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刘树成,2005)。
在统计活动中,常常用到“统计指标”、“统计指数”、“统计预测”等专门术语。①
“统计指标”简称“指标”。综合反映统计总体数量特征的概念和数值。如人口数、工业总产值、国民收入等。有实物指标和价值指标,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等。按指标数值形式,又可分为绝对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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