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概念及其框架体系的认知经历了一个较为漫长的发展过程。我国最早在20世纪80年代便对其有了相对确定的定义,但传统法治政府概念框架提出伊始,其内涵确定和与法治关系的论证仍具有缺乏完备性及严谨性等瑕疵,存在着一些较为片面的理论和实践认知,譬如存在着对治理理念、治理对象、治理规则及治理方式的误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对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作出了顶层设计,并就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诸多新理念与要求,例如行政决策终身追责制、行政体制革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责任追究、构建诚信守法的法治政府、推进综合执法等。
同时,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针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法治政府建设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并在各项任务之下进一步提出了四十四项具体措施。因此,我们认为对于法治政府的概念、内涵及其框架体系的论述应以依法治国系统化、结构化、动态化和技术化为背景,强调从开放式政府治理、价值化政府治理、过程化政府治理以及服务性政府治理等多个范畴进行讨论。
政府行政与法治的关系随着时代的变更也不断发生演变。1978年,在我国还未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的阶段,关于政府行政与法治关系的阐述表现为政府行政系统承担并发挥着行政相关法律规范的创制与实施功能,并在制度上赋予了行政法作为管理法的属性。在宪法确立了政府是法律执行者的身份之后,又赋予了中央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和部分地方政府相关行政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权,这实际上使行政系统有了双重身份,即政府行政系统是行政法的造法主体,同时也是行政法的当然执行者。十六字方针诞生后,政府行政系统与法治的关系便着重强调了政府行政系统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自身应当接受和适用一定的行为规范,应当依据相应的行政法制度行事,为我国行政权行使的规范化提供了法治逻辑和法律上的解释。应当说明的是,这阶段所形成的政府法治的概念是以制为重点的,要求政府行政系统内部应当有一系列制度构造,在构造过程中尽可能通过法律规范予以规定。1999年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在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中被首次提出,政府行政系统与法治的关系也随之呈现出清晰的图景,即要求能够通过行政实在法对政府行政系统的权力运行活动进行约束和规范。由此可见,在《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前,我国法治政府理论在经过若干个历史阶段的讨论后,已形成了一定共识。例如,行政机关职权的合理分配应遵循行政组织法的规定,以行政程序法确定的权力行使程序保证行政权行使的有序性,通过行政救济法寻求对行政活动产生的侵权进行事后救济,等等。正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出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提出赋予了法治政府全新的概念内涵,即法治政府就是依法行政的政府。政府权力的行使能够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积极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法治政府应要求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同时《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现目标也有诸多精辟的表述,其中提到了依法治国包括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个维度方面,并且三个方面存在着密切且有机而统一的逻辑关系。因此,本书依托这一主客观背景,深入探究并提炼出法治政府的纵向逻辑以寻求三者最终的有机统一。《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论断对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以及法治社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体地讲,法治政府如果向上推演就是法治国家,若向下推演则是法治社会。总而言之,法治政府在依法治国体系之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价值。
本书以《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所表述的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及基本要求为依托,在对法治政府新内涵的范畴作出理论解释的基础下,对构建法治政府提出了六大方面主要内容:一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研究方法上,本书编写立足于国内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综合运用归纳法、综合分析法等方法对相关内容进行推理分析,并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解析。
全书共分五篇,十八章:第一篇法治政府理念篇,详尽介绍了法治政府的基本原理,包括其概念、原则及总体目标,法治政府的演进历程及其纵向逻辑;第二篇法治政府理论篇,主要解释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后法治政府新内涵的理论范畴,并着重分析了法治政府的构建体系及其绩效评估体系;第三篇法治政府构建篇,从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以及权力监督体系等多个方面详尽分析了法治政府体系中这些相关内容的构建;第四篇法治政府程序篇,在系统分析法治政府行政程序的基础下,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三个主要方面切入进行相关程序构建的专题分析;第五篇法治政府革新篇,对法治政府中的政府治理、给付行政、信息公开、应急机制等几个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
本书是各参编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由主编关保英教授负责整体设计和结构安排、逻辑观点的梳理,并撰写了部分章节。副主编解晋伟、吴明熠负责全书的校核、审稿工作及内容、文字的统稿,并撰写了序言和部分章节。本书的具体编写分工如下(以编选章节先后为序):
关保英:第一章;
解晋伟:第二章;
万佳:第三章、第九章;
郎心昊:第四章;
吴明熠:序言、第五章、第六章;
薛昕竹:第七章;
于腾云:第八章;
陈梦雅:第十章;
万官典:第十一章;
王潇:第十二章;
陈程:第十三章;
江淼:第十四章;
潘春青:第十五章、第十六章;
刘昊:第十七章;
刘世扬:第十八章。
本书在理解法治政府全新内涵的基础下,着重分析了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论、构建体系与革新方向,具有独创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体现了近年来作者们的研究成果。力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法治政府的基本知识,同时介绍了我国政府法治的发展与现状,吸收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新成果,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就本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而言,尚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本书的编者们在以后的研究中也会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予以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