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中的不正当部门利益治理:代议制民主的视角》是围绕“立法中的不正当部门利益”这一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难题展开的。《立法中的不正当部门利益治理:代议制民主的视角》从立法中不正当部门利益的界定,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对于产生这一现象的影响,以及通过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参与民主、规制政府行为等方面,对立法中的不正当部门利益治理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立法中的不正当部门利益治理:代议制民主的视角》立论新颖、资料翔实、框架合理、方法得当、观点清晰、文字流畅、写作规范,在选题、立法中的不正当部门利益的界定、产生的原因及治理思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见和创新。
民主立法是代议民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权威的基石。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广泛听取不同意见,使立法反映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然而,近年来立法中不正当的部门利益却越来越多,部门利益法律化,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社会主义国家立法为民和民主立法的价值目标。
丁渠博士的新作《立法中的不正当部门利益治理一一代议制民主的视角》正是围绕“立法中的不正当部门利益”这一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难题展开的。本书从立法中不正当部门利益的界定,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对于产生这一现象的影响,以及通过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参与民主、规制政府行为等方面,对立法中的不正当部门利益治理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书立论新颖、资料翔实、框架合理、方法得当、观点清晰、文字流畅、写作规范,在选题、立法中的不正当部门利益的界定、产生的原因及治理思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创见和创新。
历史文献基础扎实是本书的第一个亮点。理论界以往对于立法中部门利益问题的讨论主要采用价值分析和公共选择理论分析等纯理论分析的方法,缺乏进行历史文献爬梳的学术努力。难能可贵的是,作者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相关历史文献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进而发现党和政府对于立法中部门利益实际上采取的是一分为二的态度: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可以存在,但是要适当、要有一定限度、不能与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相抵触;凡是适当的、与整体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不相抵触的立法中部门利益就是正当的,反之则是不正当的。这样的学术努力,一方面填补了在这一选题上研究方法的空白;另一方面也使作者提出的“立法中的不正当部门利益”这一不同于理论界惯常观点的提法具有比较扎实的历史文献基础,有很强的说服力。
实证方法运用充分是本书的第二个亮点。本书在论述过程中娴熟地运用了实证研究方法,特别是运用大量图表说明问题,直观,有说服力,也很准确。在解释立法中不正当部门利益的成因时,作者没有空洞地进行理论阐发,而是用图表、典型案例等大量实证资料说话。作者运用实证资料将政府部门在立法动议、立法起草、立法审议等环节如何发挥决定性影响的实际过程比较全面真切地呈现出来,比以往的研究更精细、更具说服力。尤其是在实证资料基础上指出人大专门委员会现有的人员构成和工作方式是产生立法中不正当部利益的重要诱因,揭示了以往被忽略的一个重要层面。
学术视野开阔是本书的第三个亮点。在对立法中不正当部门利益治理上,突破了目前只注重程序治理的局限,从程序治理与实体治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实体治理的提出,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不足,使立法中不正当部门利益治理的方法更为全面。
本书是丁渠博士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完成的,反映了博士三年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当年,为了专心攻读博士学位,丁渠接到博士录取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就辞去了工作,其破釜沉舟的精神和勇气至今仍然让人非常感动。三年在校期间,他克服了生活、工作、学习上的各种困难,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力争上游,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博士论文选题过程中,作为他的导师,我们曾经进行过反复讨论。实际上,选择这样一个司空见惯和老生常谈的问题作为博士论文题目是很不讨巧的。因为,这样的题目显然很难出新、出彩。作者能够在研究中展现出自己的诸多特色,已实属不易,体现出作者独立科研的勇气与能力。今天,看到他的专著能够顺利问世,我感到由衷的欣慰。当然,作者在对这一选题的把握上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对于立法中不正当部门利益的产生原因还可以进一步深化研究,对于立法中不正当部门利益的判断主体和判断机制等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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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渠,河北乐亭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在《法学杂志》、《河北学刊》、《河北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30多篇,出版专著2部.主持或参与省部级课题10多项。目前,主要从事行政法的教学及研究工作。
第一章 导言
第一节 研究缘起
第二节 研究意义
一 理论意义
二 实践意义
第三节 研究现状
一 国内研究现状
二 国外研究现状
三 对现有研究成果的评价
第四节 主要研究方法
一 文献梳理
二 实证研究
第二章 立法中不正当部门利益概述
第一节 立法中部门利益的概念
一 部门利益
二 立法中的部门利益
第二节 立法中部门利益的正当性辨析
一 立法中部门利益正当性的文本考察
二 立法中部门利益正当性的学理考察-
三 立法中部门利益正当性的判断标准
第三节 立法中不正当部门利益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一 立法中不正当部门利益的概念
二 立法中不合法的部门利益
三 立法中不合理的部门利益
第三章 代议制民主的缺陷与立法中不正当部门利益的产生
第一节 代议制民主的缺陷
一 代议制民主的发展历程
二 代议制民主的局限性
三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缺陷及影响
第二节 政府部门对立法动议的影响
一 人大代表立法建议权的执行情况
二 人大专门委员会办理法律提案的情况
第三节 政府部门对法律起草的影响
一 法律起草主体
二 法律起草行为
第四节 政府部门对法律审议的影响
一 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功能
二 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第五节 结论
第四章 代议制民主的完善与立法中的不正当部门利益治理
第一节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一 明确人大的定位
二 优化人大代表的组成
三 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四 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第二节 完善立法监督制度
一 立法监督对立法中不正当部门利益治理的价值
二 立法的合法性审查
三 立法的合理性审查
第三节 健全违宪审查制度
一我国的违宪审查体制
二我国违宪审查体制的缺陷
三我国违宪审查体制的建构思路
第五章 参与民主与立法中的不正当部门利益治理
第一节 参与民主理论概述
第二节 立法中公众参与的价值
一 立法中公众参与的功能
二 立法中公众参与的途径
三 立法中公众参与的局限性
四 对立法回避制度的反思
第三节 立法中公众参与的完善路径
一 建立立法中公众参与的激励机制
二 完善网络公众参与机制
三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四 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
第六章 立法中不正当部门利益的实体治理
第一节 规制改革概况
一 国外的规制改革
二 我国的规制改革
第二节 放松规制下的立法
一 坚持立法的谦抑性
二 坚持设定强制规范的谦抑性
三 规范行政许可设定行为
四 完善对行政垄断的立法规制
五 树立立法效益理念
六 树立市场经济立法理念
参考文献
后记
第一节 立法中部门利益的概念
一 部门利益
部门利益是当下社会生活中人们耳熟能详的名词,是人们用来观察分析当下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现象的常用概念工具,但是对于何为部门利益却又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目前,学界界定部门利益的常见思路是参照公共利益来界定部门利益。这种定义方法的优点是很容易抓住部门利益的本质属性,即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潜在的巨大张力和紧张关系,但是该方法的价值判断意味太浓,它在揭示部门利益的某些重要属性的同时也容易遮蔽另外一些值得关注的面向,这也正如哈特在评析法律的各种定义方式时所指出的那样:“这些说法就像一道道光芒,使我们看到了许多隐藏在法律之中的东西;但是这道光芒又是如此的耀眼,以至于使我们对于其余的东西变得盲目,因此使我们仍然无法对法律整体有清楚的了解。”
搞清部门利益的含义,必须先明确“部门”的含义,而界定“部门”又必须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参照系。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条条”与“块块”相结合的体制。“条条”与“块块”的权威说法来自毛泽东。1956年毛泽东在听取国务院第三办公室工作汇报时说:“我去年出去了一趟,跟地方同志谈话。他们流露不满,总觉得中央束缚了他们,地方同中央有些矛盾,若干事情不放手让他们管。他们是块块,你们是条条,你们无数条条往下达,而且规格不一。他们若干要求,你们也不批准,束缚了他们。”①毛泽东所说的“条条”是指中央部委,“块块”是指地方政府。此后,“条条”与“块块”就成为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习惯用语并且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现在一般来讲,“条条”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中的职能部门;“块块”是指各个层级的地方政府。②“块块”的利益就是地方利益,“条条”的利益即为部门利益。因此,本书中的部门利益是指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益。
二 立法中的部门利益
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就是指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通过立法所获取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益。这里的“立法”是广义的立法概念,包括制定一切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立法中部门利益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治利益,也就是部门占有的政治资源,主要表现为部门职权、政治地位等;二是经济利益,也就是部门占有的经济资源,主要表现为组织的经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员工的薪金、福利等;三是文化利益,也就是部门占有的文化资源,主要表现为部门社会形象、部门声誉等。立法中的部门利益从范围上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本组织的利益,也就是通过立法为本机关谋取的利益;二是本行业、本系统的利益,也就是通过立法为本机关所领导或指导下的系统或行业所谋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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