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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自由源泉:波士顿文化笔记
一份美国文化的观察笔记
在生活与文字中追寻自由、理性与精神独立 本集收录记者、自由作家罗四鸰的生活随笔、书评和文化观察笔记数十篇。生活、读书以及由此二者带来的对善的寻觅,共同形成了罗四鸰的自由源泉。 怀念野蛮时代的卢梭、带着“傲慢与偏见”的阿伦特、90年代的全民偶像Beyond乐队、新近发生的波士顿爆炸事件……无论书写何物,罗四鸰的文章始终起自美国文化,终于对当下中国的思考,省思历史的同时不忘观照当下。她将自己真挚而潇洒的情感与思考付诸凌厉的笔端,字字较真,入情入理,凭着文字向内心纯真的善意靠拢。
1、“我发誓,凭我的生命以及我对它的热爱,我将永远不会为了另一个人而活,也永远不会要求另一个人为了我的缘故而活。”旅居波士顿的自由撰稿人罗四鸰,以其洒脱率性的笔调与质朴幽默的风格,在最私人的经历和故事中向读者展现一个“善的世界”。
2、“自由是最高的善。因为没有自由,就不可能存在人格。”罗四鸰在本书中回望美国的历史,追溯美国自由之源头,既重述了精彩的历史瞬间,也将目光聚焦在那些被历史遗忘的“非凡小人物”身上。同时,罗四鸰怀抱着同样的善意,观照当下中美两国的文化和社会现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3、“自由的精神要求人们牢记,即使是面对一只坠地的麻雀,也不能对其视而不见。”丰富的人物专访经历让罗四鸰在描述历史和人物时,始终带着一份“不介入的关怀”,对描述对象始终怀抱谦卑与爱;在叙述自己的故事时,真诚而坦率,让读者感受到她的真性情。
代序
我的自由源泉 去唐人街扛米的时候,看见中国超市有粽子叶卖,两美元一叠沓,边上配有白色小麻绳。天呀,这要是给老吴看见,肯定又是眉毛眼睛皱成一团,一脸的鄙夷:就这,也好意思拿出来卖? 老吴的鄙夷完全正当。在大山里的时候,每年端午将至,老吴便早早泡上新鲜的粽叶,刷干净,煮好,剪角;然后指挥她的丫头们到后山腰里拖回几只巨无霸的大巴掌似的棕榈叶子,抽筋,这才是正宗的裹粽子的绳子。因此,每次老吴在上海看到那满大街的嘉兴肉粽时,都是满脸的鄙夷。且不说那粽子的用料,也不计较粽子的棱角,以及老吴怀疑是反复使用的粽叶,单单那裹粽子的麻绳就让老吴瞧不起,好比是真耐克(Nike)看到山寨版的“裸克”(Nake),脸上的鄙夷一点儿折扣不打。我也是。没办法呀,因为老吴裹的粽子实在是漂亮,着实为我争光不少。 那时,地球还没变暖,大山里挺冷的,即便没有冰箱,也不用担心食物会坏掉。所以,每次老吴下料都很多,“一年一次,总得吃个过瘾吧”。在准备材料的那几天,老吴总是这么说,声音里充满了满足与自豪。于是,白米的、红豆的、豌豆的、酸菜的、腊肉的、笋干的,各种口味都有。家里的大锅装不下,老吴和老头就把粽子挑到供销社饭店的那口煮大锅饭的大锅里煮。通常是傍晚开始煮,到了午夜,老头添满满灶膛的柴火,然后回家睡觉。第二天早上,丫头们还在梦中,就会听到老头高兴地通报:“粽子好啦,今年的粽子真好吃!”顿时天下大乱,丫头们轱辘轱辘直接从床上滚去了厨房。我只关心我的驮娘粽子。那是老吴独创的粽子。如今想来,名字也有可能是老吴随口胡诌的。所谓驮娘粽子,顾名思义,就是一个粽子妈妈驮着一个粽子娃娃的粽子。这样的粽子,用料非常有讲究,太大了熟不了,太小了,怎么能叫驮娘粽呢?技术要求更是高。怎么能让一只大粽子驮一只小粽子呢?当时,无论老吴怎么手把手教,大山里头的妈妈们没有一个学会了的。于是,这成了老吴的独门秘籍,也只有老罗家的丫头们才有得吃。老吴要包驮娘粽的时候,我会守在一边。老吴会让我指定馅,白米、红豆、豌豆、酸菜、腊肉、笋干随我挑。煮粽子的时候,老头会格外重视它,每次揭开锅盖都得找下这几个驮娘粽。因此,驮娘粽煮成之后,我会把它挂在床头的蚊帐架子上,一直炫耀到所有的小伙伴们参观完毕。当然,蚊帐架子上值得炫耀的不仅是驮娘粽子,还有各种装在蛋袋子里的彩蛋,以及五彩的棱角香包。 好在一个小孩子的新鲜感不会维持太久,在它们坏掉之前也差不多消失了。所以,总算没有暴殄天物,否则老吴会拿着蚊帐上的大藤条,当着满院子的小伙伴们,追着我的屁股打,全然不顾我三好学生的面子;且是真的打,很疼的。 是的,老吴就是一个“大泼妇”。有一年,我家的鸡一天少一只,于是,老吴每天早上立在柴房门口骂偷鸡贼,一连骂了好几天。那时候,每年春天,老吴都会孵一篓子小鸡,大概四五十只。在经历老鹰抓小鸡、节假日、鸡瘟或是家里来了贵客之后,冬天到来的时候,就剩下十几只。这不仅是来年老罗家全部的鸡蛋供应源,也差不多是整个冬天的主要肉食供应源。可是,冬天还没来,老吴最好的母鸡却一天一只地消失了。老吴的愤怒也一天比一天高涨,甚至愤怒到跑别人家里去找鸡毛。鸡窝里的鸡依然以一天一只的速度,消失得无影无踪。 老吴睡不着了。她拿着手电筒站在房间里,两只耳朵竖起来,贴着房门,听着柴房里的动静。半夜,终于听到柴房里有动静。老吴冲了过去,只看见一只毛茸茸的尾巴。原来是一只黄鼠狼。第二天,老吴发现,原来柴房角上有一个很小的洞,黄鼠狼就是每天从那里拖走一只可怜的鸡的。我听后,忍不住哈哈大笑:“姆妈,黄鼠狼有没有冲着你放屁呀?它的屁是不是真的很臭呀?”那时候,电视剧《西游记正在一天八集地播放。黄鼠狼精要逃跑的时候,都是先尾巴一翘,放一个屁,一股土黄土黄的烟雾从尾巴下冒出来,能见度顿时为零。每次看到此,我都忍不住哈哈大笑。因此,我一听是黄鼠狼,便赶紧求证。谁知,老吴全然不顾小知识分子我的求知欲,冲着我吼:“打瘟丧个嘞!”我一听,吓得赶紧扭头就跑,落荒而逃。这句骂声出口,绝对大事不妙,若是再多停留一秒,屁股绝对中飞镖。老吴是绝对有可能把手上用来修补柴房的杉木柴火,直接扔向我的屁股,又快又准。没办法,那年经济损失太大,老吴的脾气指数早就飙升到红色预警线以上,下不来了。要在粮食危机的时候,去和老吴谈文化,谈知识,分析黄鼠狼的臭屁成分,就是欠揍。 是的,老吴就是这么没文化。虽然老吴可以用山后挖来的马兰头、荠菜、蕨菜、马齿苋、苦菜、野笋等,调制出一桌的山鲜,还无师自通学会绣花、织毛衣、做棉鞋,成为远近闻名的巧妇,并能说好几种方言,但老吴只能歪歪扭扭地写自己的名字。有一年,老吴的弟弟饿死了。老吴爹悲愤交加,从苏北农村离家出走。一年多后,目不识丁的老吴娘凭着一张汇款单上的地址千里寻夫,带着老吴从苏北农村到了江西深山老林里。此时老吴已经将近10岁了,她已经知道如何弄出无米之炊和其中蕴含的朴素道理:人饿了没饭吃是会死的。以至于到现在,每次当我开始卖弄文化时,还能看到老吴冲我屁股扔过来的柴火棒。 不过,这些都不是老吴最可贵的天赋。老吴最可贵的天赋是自由。许多年后,我对从来没有看过一本书的老吴念安·兰德(AynRand)的一句话:“我发誓—凭我的生命以及我对它的热爱—我将永远不会为了另一个人而活,也永远不会要求另一个人为了我的缘故而活。”老吴竟然听懂了。自此,她经常豪气万丈地扔话给我:“我不管你,你也不用管我,想去哪就去哪,混不下去了就回家,老娘管你吃。” 对我来说,我当然是占了大便宜,乐得一个人满世界乱溜达;但我常常疑惑,像老吴这种传统中国妇女,不会读书看报,又不会上网,她真的能明白这个道理吗?她能一个人过活吗?谁知,老吴过得比我还快活,种菜、跳舞、打牌、旅行,每次电话都没心没肺地宣称:“我自由着呢,不用管我。”我不能确定老吴这么说,是为了安慰我、给我自由,还是弄了一辈子饭的她真的感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但如罗素老头在《权威与个人中所说:“自由是最高的善。因为没有自由,就不可能存在人格。”无论是何种,我都感谢老吴的善良,这也是我个人的自由源泉。
罗四鸰,曾任《文学报记者,任职期间采访多位诗人,专注于对中国当代诗歌的报道和研究,现旅居美国波士顿。作为自由撰稿人、专栏作家,她采访过孔飞力、高耀洁、欧逸文、阿扎尔·纳菲西、罗德里克·麦克法夸尔等对当下中国乃至寰球有深入见解、对其发展有所助益的专家和作者。另著有《波士顿情书。
代序我的自由源泉
第一辑 生活 003一个decaf的中国 007“普天之下,并非王土” 011课堂上的契约精神 016那些喷火的艺人 023是谁偷走我的年 028你怎么知道你幸福 033夭折的莫扎特 036天地不仁 041他们的爱与怕 045波士顿人 050犹太女孩萨拉的记忆 054我们所不能失去的 059应试英语也有不得不爱的理由 062寂静的阿卡迪亚 067波士顿,坚强 074这些年,我所追的香港男生 第二辑 读书 081“你可以站起来” 085安提戈涅为什么不服从 089简·奥斯汀的骄傲 095是谁毁掉了王尔德 099将自私进行到底 103怀念一种文字 107第一位缪斯的诞生 112被俘的罗兰森夫人 116阿伦特的“傲慢与偏见” 123伏尔加河畔的罗素 127伏尔泰的无厘头 132他,告诉你自由的尺度 138一个“消极”的哈金有什么错? 144耶利的问题:为什么印第安人失败了 149海涅斯·约翰逊:我想记录美国 153玛雅·安吉罗:一个人,一个梦想,一个传奇 157伊恩·班克斯:左手主流,右手科幻 第三辑 寻踪 165女巫是怎么制造出来的 169白雪公主,她是谁 173谁是真正的美国人 177我们能焚毁萨德吗 182卢梭为什么怀念野蛮年代 187罗得岛的自由 192逼出一个USA 197富兰克林的大肚皮与自由的精神 202公民卡森 206盖茨比的了不起 211“你还好吗” 215“小妇人”们的自由 226为吉米说句公道话:那只怪兽又来了 230决不宽容
他,告诉你自由的尺度
1961年6月3日,佛罗里达州巴拿马市一家台球厅发生了一起入室行窃案。一位嗜酒如命、半文盲、时不时轻度违法的51岁流浪汉克拉伦斯·厄尔·吉迪恩(ClarenceEarlGideon)被捕。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吉迪恩被判处5年徒刑。为此,吉迪恩不服。他强烈认为,在没有律师辩护的审判中被定罪是违背宪法的。于是,坐在佛罗里达州的监狱里,他手写了一份给高法院的上诉书,将佛罗里达州监狱的监狱长路易·L.温赖特告上法庭。1963年3月18日,美国联邦高法院法官就此案一致判决,根据宪法《第六修正案》,州法院应该在刑事案件中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被告人提供律师。这便是在美国联邦高法院历史上一个建立新先例的里程碑的案件:吉迪恩诉温赖特案(Gideonv.Wainwright)。 第二年,一位记者利用当时因印刷工人罢工而报纸停刊将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将此案件写成一本书,用简洁清晰、深入浅出的语言解析了宪法《第六修正案》中的“公平审判”权,以及高法院的庭审程序、州法等相关问题。不仅如此,该书还将此案及其判决放到美国宪法与个人权利发展史以及20世纪五六十年代民权运动高涨的社会背景下进行分析。美国宪法的制定与批准过程,是联邦主义者与州权主义者之间的一个互相争斗与妥协的过程。为了防止联邦宪法对州权和个人权利过度侵犯,州权主义者提出了宪法批准条件,这便是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因此,可以说《权利法案》的制定来自一个设想:威胁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只可能是联邦政府,而关系亲密的州政府是不会成为威胁的。因此,虽然《权利法案》对被控犯罪的人提供了若干保护,却没有关于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州和地方政府侵犯的语句,当时许多权利保障并未在州法院执行。比如吉迪恩,这位来自社会最底层、常被人瞧不起的罪犯,并未享有“公平审判”的基本自由。所幸的是,当时美国正出现一种日益高涨的情绪,认为宪法权利同样应对各州具有约束力。“正像吉迪恩案是有关犯罪嫌疑人请律师权利的法律动向的一部分,而这一动向又是公平刑事审判程序这一宪法原则中正在发生的根本变化的一个方面,刑事法的趋势也是整体局势的一部分。在其他许多领域,高法院在上一代人期间拓展了个人自由的维度。” 温斯顿·丘吉尔说,真正衡量一个文明社会的方式,是看它如何对待被控犯罪的人民。50年后,这本记载美国文明进步的经典之书依然在重印,“肯定已有数以万计的大学生在动身前往法学院之前获得此书作为毕业礼物。”曾在密歇根大学和圣地亚哥大学执教、美国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权威学者耶尔·卡米萨(YaleKamisar)这么说道。这本书便是大名鼎鼎的《吉迪恩的号角》(Gideon’sTrumpet),本书作者正是改变了美国的司法新闻报道模式、时任《纽约时报》法律记者的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Lewis)。 彼时,刘易斯虽37岁,却已两次获得普利策奖。在他之前,负责高法院判决的报道常常由没有法律知识的记者担任,内容乏味而重复,写作者缺乏法律推理与背景知识。刘易斯的报道改变了这一局面。他的不少文章如今被当作法学思潮教材。1955年,受雇于《华盛顿每日新闻》的刘易斯写了一系列关于美国海军雇员亚伯拉罕·卡萨诺(AbrahamChasanow)的文章,让受到海军不公正审查的卡萨诺得以平反,刘易斯也因此获得他的第一个普利策奖。同年,他接受了《纽约时报》华盛顿分社社长詹姆斯·B.赖斯顿(JamesB.Reston)的聘请,负责报道司法部和高法院。不久,他便获得了“尼曼奖学金”,专门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特别是和高法院有关的法律”。 1963年,刘易斯对贝克诉卡尔(Bakerv.Carr)一案的报道,使他再次荣获普利策奖。在该案中,高法院开启了由联邦法院监督立法选区划分的做法。他为《哈佛法律评论》撰写的一篇有关议员人数分配的文章,甚至在判决书中被列为第27条尾注。当时接受过他采访的法官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FelixFrankfurter)在其自传《最后期限》(Deadline)中写道:“我无法相信这个年轻人取得的成就。在高法院,能像他这样掌握这些案件的法官,不超过两个。”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开宗名义便说:“国会不得立法……”然后,这条修正案及其他修正案列出了一系列政府必须保证的权利,比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等。然而,这条修正案是极其模糊的。200年来,对于“不得立法”一直存在极大的争议。此外,何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这些自由的尺度又在哪里?法官在面对具体案例时,又该如何对《第一修正案》做出解释?这些问题几乎成了刘易斯其后一生思考的主题。1974年至1989年,刘易斯在哈佛大学执教,并自1982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教授,讲授《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其研究与思考的结果汇集成两本书,这便是中国读者所熟悉的《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MakeNoLaw)和《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FreedomfortheThoughtthatWe Hate)。 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力挽狂澜,在法庭上首次将宪法《第一修正案》原则应用于州诽谤法,裁定:政府官员就针对其公务行为的指责提起诉讼时,必须证明有争议的说法具有“实际恶意”,并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30年后,刘易斯重新回顾了这起自己亲身经历的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现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罗伯特·D.萨克(RobertD.Sack)对此书评价道,这是“一本关于宪法《第一修正案》历史的杰出的初级读本”。2010年,刘易斯又出版《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向读者介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对美国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可预计的将来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在刘易斯的著作中,有两部(《吉迪恩的号角》《批评官员的尺度》)是对厄尔·沃伦(EarlWarren)在任时的高法院做出的里程碑式判决进行阐述的。沃伦在1953到1969年之间担任联邦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其任期与刘易斯驻守华盛顿的时间几乎完全吻合。华盛顿大学学者罗纳德·K.L.柯林斯(RonaldK.L.Collins)对此评道:“在提到沃伦执掌的高法院的遗产时,你不能不提到托尼·刘易斯,他是这份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v.BoardofEducation)到‘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v.Arizona),他为引入民权及公民自由的宪法革命做出了贡献。” 2013年初,为了写纪念“吉迪恩诉温赖特案”50周年的文章,因几个引用的问题,《大西洋月刊》撰稿人安德鲁·科恩(AndrewCohen)很自然地便与他的前辈刘易斯联系:“还会有谁能比他提供更好的文本和视角呢?”不过,科恩得到的回复却是刘易斯的抱歉,因为他病得太厉害了,不能提供任何帮助。“当时,我为他祈祷,希望他至少能活过这个周年纪念,看到他的报道对美国人公民权利教育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刘易斯做到了。在“吉迪恩诉温赖特案”判决50年后,他不仅见证了美国对“公平审判”自由的发展,还见证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等基本自由与权利的发展。不过,仅仅一个星期后,3月25日,因肾脏及心脏衰竭并发症,安东尼·刘易斯在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市的家中去世。第二天,美国高法院法官就同性婚姻开始历史性大辩论。“可惜,他没有看到。”科恩说。因为刘易斯的妻子、已退休的马萨诸塞州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玛格丽特·H.马歇尔,曾在马萨诸塞州高法院做出里程碑式的判决,承认同性婚姻的权利。2010年,马歇尔退休照顾丈夫,“让刘易斯和我能够享受我们在一起的最后时光”。 2012年,《批评官员的尺度》获南方阅读盛典“金南方2012年最受关注年度十大图书”之一。刘易斯得知后,非常激动,专门为中国读者录制了一段视频,介绍这本书的来龙去脉,“书名(即MakeNoLaw)正来自宪法《第一修正案》。 据说,多年来提倡“人民对政府的任何评论,都享有免责权”的著名哲学家、教育家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AlexanderMeiklejohn),在听到高法院对“沙利文案”的判决后说:“这是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当街起舞,敢问是何期?他,告诉你自由的尺度 1961年6月3日,佛罗里达州巴拿马市一家台球厅发生了一起入室行窃案。一位嗜酒如命、半文盲、时不时轻度违法的51岁流浪汉克拉伦斯·厄尔·吉迪恩(ClarenceEarlGideon)被捕。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吉迪恩被判处5年徒刑。为此,吉迪恩不服。他强烈认为,在没有律师辩护的审判中被定罪是违背宪法的。于是,坐在佛罗里达州的监狱里,他手写了一份给高法院的上诉书,将佛罗里达州监狱的监狱长路易·L.温赖特告上法庭。1963年3月18日,美国联邦高法院法官就此案一致判决,根据宪法《第六修正案》,州法院应该在刑事案件中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被告人提供律师。这便是在美国联邦高法院历史上一个建立新先例的里程碑的案件:吉迪恩诉温赖特案(Gideonv.Wainwright)。 第二年,一位记者利用当时因印刷工人罢工而报纸停刊将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将此案件写成一本书,用简洁清晰、深入浅出的语言解析了宪法《第六修正案》中的“公平审判”权,以及高法院的庭审程序、州法等相关问题。不仅如此,该书还将此案及其判决放到美国宪法与个人权利发展史以及20世纪五六十年代民权运动高涨的社会背景下进行分析。美国宪法的制定与批准过程,是联邦主义者与州权主义者之间的一个互相争斗与妥协的过程。为了防止联邦宪法对州权和个人权利过度侵犯,州权主义者提出了宪法批准条件,这便是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因此,可以说《权利法案》的制定来自一个设想:威胁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只可能是联邦政府,而关系亲密的州政府是不会成为威胁的。因此,虽然《权利法案》对被控犯罪的人提供了若干保护,却没有关于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州和地方政府侵犯的语句,当时许多权利保障并未在州法院执行。比如吉迪恩,这位来自社会最底层、常被人瞧不起的罪犯,并未享有“公平审判”的基本自由。所幸的是,当时美国正出现一种日益高涨的情绪,认为宪法权利同样应对各州具有约束力。“正像吉迪恩案是有关犯罪嫌疑人请律师权利的法律动向的一部分,而这一动向又是公平刑事审判程序这一宪法原则中正在发生的根本变化的一个方面,刑事法的趋势也是整体局势的一部分。在其他许多领域,高法院在上一代人期间拓展了个人自由的维度。” 温斯顿·丘吉尔说,真正衡量一个文明社会的方式,是看它如何对待被控犯罪的人民。50年后,这本记载美国文明进步的经典之书依然在重印,“肯定已有数以万计的大学生在动身前往法学院之前获得此书作为毕业礼物。”曾在密歇根大学和圣地亚哥大学执教、美国刑事诉讼法方面的权威学者耶尔·卡米萨(YaleKamisar)这么说道。这本书便是大名鼎鼎的《吉迪恩的号角》(Gideon’sTrumpet),本书作者正是改变了美国的司法新闻报道模式、时任《纽约时报》法律记者的安东尼·刘易斯(AnthonyLewis)。 彼时,刘易斯虽37岁,却已两次获得普利策奖。在他之前,负责高法院判决的报道常常由没有法律知识的记者担任,内容乏味而重复,写作者缺乏法律推理与背景知识。刘易斯的报道改变了这一局面。他的不少文章如今被当作法学思潮教材。1955年,受雇于《华盛顿每日新闻》的刘易斯写了一系列关于美国海军雇员亚伯拉罕·卡萨诺(AbrahamChasanow)的文章,让受到海军不公正审查的卡萨诺得以平反,刘易斯也因此获得他的第一个普利策奖。同年,他接受了《纽约时报》华盛顿分社社长詹姆斯·B.赖斯顿(JamesB.Reston)的聘请,负责报道司法部和高法院。不久,他便获得了“尼曼奖学金”,专门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特别是和高法院有关的法律”。 1963年,刘易斯对贝克诉卡尔(Bakerv.Carr)一案的报道,使他再次荣获普利策奖。在该案中,高法院开启了由联邦法院监督立法选区划分的做法。他为《哈佛法律评论》撰写的一篇有关议员人数分配的文章,甚至在判决书中被列为第27条尾注。当时接受过他采访的法官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FelixFrankfurter)在其自传《最后期限》(Deadline)中写道:“我无法相信这个年轻人取得的成就。在高法院,能像他这样掌握这些案件的法官,不超过两个。”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开宗名义便说:“国会不得立法……”然后,这条修正案及其他修正案列出了一系列政府必须保证的权利,比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等。然而,这条修正案是极其模糊的。200年来,对于“不得立法”一直存在极大的争议。此外,何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这些自由的尺度又在哪里?法官在面对具体案例时,又该如何对《第一修正案》做出解释?这些问题几乎成了刘易斯其后一生思考的主题。1974年至1989年,刘易斯在哈佛大学执教,并自1982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教授,讲授《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其研究与思考的结果汇集成两本书,这便是中国读者所熟悉的《批评官员的尺度:〈纽约时报〉诉警察局长沙利文案》(MakeNoLaw)和《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FreedomfortheThoughtthatWe Hate)。 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力挽狂澜,在法庭上首次将宪法《第一修正案》原则应用于州诽谤法,裁定:政府官员就针对其公务行为的指责提起诉讼时,必须证明有争议的说法具有“实际恶意”,并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30年后,刘易斯重新回顾了这起自己亲身经历的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现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罗伯特·D.萨克(RobertD.Sack)对此书评价道,这是“一本关于宪法《第一修正案》历史的杰出的初级读本”。2010年,刘易斯又出版《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向读者介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对美国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可预计的将来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在刘易斯的著作中,有两部(《吉迪恩的号角》《批评官员的尺度》)是对厄尔·沃伦(EarlWarren)在任时的高法院做出的里程碑式判决进行阐述的。沃伦在1953到1969年之间担任联邦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其任期与刘易斯驻守华盛顿的时间几乎完全吻合。华盛顿大学学者罗纳德·K.L.柯林斯(RonaldK.L.Collins)对此评道:“在提到沃伦执掌的高法院的遗产时,你不能不提到托尼·刘易斯,他是这份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v.BoardofEducation)到‘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Mirandav.Arizona),他为引入民权及公民自由的宪法革命做出了贡献。” 2013年初,为了写纪念“吉迪恩诉温赖特案”50周年的文章,因几个引用的问题,《大西洋月刊》撰稿人安德鲁·科恩(AndrewCohen)很自然地便与他的前辈刘易斯联系:“还会有谁能比他提供更好的文本和视角呢?”不过,科恩得到的回复却是刘易斯的抱歉,因为他病得太厉害了,不能提供任何帮助。“当时,我为他祈祷,希望他至少能活过这个周年纪念,看到他的报道对美国人公民权利教育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刘易斯做到了。在“吉迪恩诉温赖特案”判决50年后,他不仅见证了美国对“公平审判”自由的发展,还见证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等基本自由与权利的发展。不过,仅仅一个星期后,3月25日,因肾脏及心脏衰竭并发症,安东尼·刘易斯在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市的家中去世。第二天,美国高法院法官就同性婚姻开始历史性大辩论。“可惜,他没有看到。”科恩说。因为刘易斯的妻子、已退休的马萨诸塞州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玛格丽特·H.马歇尔,曾在马萨诸塞州高法院做出里程碑式的判决,承认同性婚姻的权利。2010年,马歇尔退休照顾丈夫,“让刘易斯和我能够享受我们在一起的最后时光”。 2012年,《批评官员的尺度》获南方阅读盛典“金南方2012年最受关注年度十大图书”之一。刘易斯得知后,非常激动,专门为中国读者录制了一段视频,介绍这本书的来龙去脉,“书名(即MakeNoLaw)正来自宪法《第一修正案》。 据说,多年来提倡“人民对政府的任何评论,都享有免责权”的著名哲学家、教育家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AlexanderMeiklejohn),在听到高法院对“沙利文案”的判决后说:“这是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当街起舞,敢问是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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