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实践的公民意识教育价值研究,既是我国新时期新阶段法治价值研究的一个新问题,也是依法治国背景下公民意识教育的一个新领域。《公民意识教育:法治实践的附加价值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观点出发研究法治实践与公民意识教育的关系。
李升元,男,1973年12月生,山西柳林人,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行政法学和公民意识教育研究,出版的图书有《中国行政法学导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在《当代法学》、《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参与国家社科项目研究4项。多年来一直以专家或律师身份参与地方政府的行政法治实践,对公民意识教育之于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有着极为直观和现实的理解。
引言
一、研究现状
二、问题缘起
(一)当代中国的公民意识状况
(二)我国公民意识的培养
三、学术价值及应用价值
四、文献综述
五、研究目标、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一)研究目标
(二)基本内容
(三)主要方法
第一章 法治实践与公民意识教育的关系
一、法治实践与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考辨
(一)法治实践的基本含义
(二)公民意识教育之诠释
二、法治实践与公民意识教育关系的认知基础
(一)哲学基础:法对公民意识的决定性影响
(二)法理基础:公民概念的法律属性
(三)生成逻辑:权利(力)博弈
三、法治实践:依法治国背景下公民意识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实践的教育意义
(二)法治实践是当代中国依法治国背景下公民意识教育的有效途径
四、公民意识教育:法治实践的附加价值和终极目标
(一)公民意识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的一项基础工程
(二)公民意识教育蕴涵于法的诸价值之中
(三)公民意识教育是法治实践的终极目标
第二章 法治实践的公民意识教育价值之实现
一、公民意识教育寓于法治实践的历程
(一)社会优位型法治模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公民意识教育
(二)国家优位型法治模式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的公民意识教育
(三)我国公民意识教育寓于法治实践的30年
二、公民意识教育的法治实践模式
(一)公权引导:公民意识教育法治实践的宣言书
(二)公民参与:公民意识教育法治实践的播种机
(三)媒体传导:公民意识教育法治实践的宣传队
三、公民意识教育的法治实践方式
(一)法创制与公民意识教育
(二)法治实施与公民意识教育
(三)法治监督与公民意识教育
(四)法治宣传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三章 公民意识教育在科学立法中的实践
一、公民意识教育在人权立法中的实践
(一)人权法与公民意识教育
(二)人权行动与公民意识教育
二、公民意识教育在民主立法中的实践
(一)拓宽民主立法的主体
(二)创新民主立法的形式
(三)强化民主立法的效力
三、公民意识教育在公开立法中的实践
(一)以民主立法推进公开立法
(二)以立法过程公开实现立法全公开
(三)以公开立法实现立法过程成为普法过程
第四章 公民意识教育在严格执法中的实践
一、公民意识教育在依法行政中的实践
二、全面贯彻教育与执法相结合原则
第五章 公民意识教育在公正司法中的实践
一、公正司法与公民意识教育
二、司法公开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六章 公民意识教育在全民守法中的实践
一、执政党带头守法与公民意识教育
二、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模范守法与公民意识教育
三、公民自觉守法与公民意识教育
第七章 公民意识教育在法治宣传中的实践
一、实现守法教育向公民意识教育的转变
二、强化以权力机关为核心的公民意识教育组织领导体制
三、重视公共法治事件的公民意识教育作用
四、构建法治宣传与法制定、法实施联动的公民意识教育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公民意识教育:法治实践的附加价值研究》:
据此可以区分四种原型:(1)高公共性且高契约性取向,即公民型。这一类人的特征是,在面对公私冲突、人我关系矛盾时能够为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并以契约精神和方式处理这些关系。他们的权利与义务是平衡的,作为个人,相互间强调平等。(2)高公共性且低契约性取向,即臣民型。这一类人的特征是,在公与官合一的文化中,面对公私冲突和人我关系时,因服从差序权力而能够牺牲个人利益;作为个人,边界是不清晰的,自我是被君王或国家包容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平衡的。(3)低公共性且高契约性取向,即商人型。这一类人的特征是,在面对公私冲突、人我关系矛盾时不能够为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但注重以契约精神和方式处理这些关系;作为个人,边界是清晰的,强调个人权利胜于强调个人对公共事务的义务。(4)低公共性且典型低契约性取向,即熟人型。这一类人的特征是,在面对公私冲突、人我关系矛盾时不能够为公共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也不能以契约精神和方式处理这些关系;他们倾向将他人分为“自己人”或者“外人”,把各种社会和国家的事务分为“分内”与“分外”两种,是一种特殊主义的处理方式。作为个人,边界是不清晰的,完全不讲权利义务;而是讲自己人之间的亲密、责任、信任。该课题组根据上述理论构想设计了48题为编制公民性量表的测题,在北京市六个社区进行了抽样调查,在对上述调查数据从信度、结构效度、构念效度和效标关联效度等项指标具体分析后可以得出,该研究编制的“公民意识量表”能够较好地从“契约一人情”和“公共一私人利益”两种价值取向对中国人进行测量。换言之,这一建立在中国特定文化/历史/社会的框架基础上的公民意识测量工具,对于测量当前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具有良好的测量效度,既能测量出公民意识的水平,也能测量出公民意识与传统中国文化中其他主要社会身份意识的关联。这一建立在中国特定文化/历史/社会的框架基础上的公民意识测量工具很值得借鉴。沈明明等人还开展了当代中国公民意识调查并形成了大量非常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和分析报告。
至于公民意识教育,学者认识到,“作为‘塑人而为公民’的工程,公民教育的内容显然是综合而广涵的,但其中的公民主体性的培育、公民伦理的熏陶以及公民能力的训练等对于这种内容广涵而综合的公民教育而言无疑最具标志性意义”。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再到洛克、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启蒙思想家,其传承世界的名著无不显现着自由主义的光辉,其对公民主体性的培育功不可没。西方世界率先开展的资产阶级革命更是为培育公民主体性提供了难得的历史契机和舞台,公民意识由此在公民脑海中生根发芽并迅速成长。因此,可以这样说,正是像文艺复兴运动这样的思想启蒙和轰轰烈烈的资产阶级革命,开启和发展了西方世界的公民意识教育活动。在我国,20世纪初的西学东渐浪潮和新文化运动.同样开启了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运动。以梁启超、李大钊、鲁迅为代表的一批学者逐步认识到“改革国民性”的紧迫性,在借鉴西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公民意识教育进行了一定探究和思考。然而,对公民意识教育课题的真正研究肇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在现代化与全球化进程相契合的过程中,包括公民意识教育在内的公民教育成为理论和实践关注的重要领域。学者从不同角度开展研究,形成了哲学、法学、伦理学、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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