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纲》将刑事诉讼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特殊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揭示了刑事诉讼的内在规律和本质属性。它科学地回答并系统地沦证了“刑事诉讼是什么”的法哲学难题:刑事诉讼即“法锁”。也就是说,刑事诉讼的本质,是一种法律关系。这既符合人类社会对古今中外刑事诉讼的普遍印象,也符合刑事诉讼在社会历史长河中所形成的普遍形象。因此,《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纲》的研究结论非常值得引起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和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的思考和关注。
本书是在广西钦州挂职期间对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科研实践创新项目(2012BSCX17)和博士论文培育项目(2014BSLW14)“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纲”的最终研究成果,现被收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京师刑事法学博士文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通常被视为诠释刑事诉讼本质的基本范畴,然而近年来我国学界对该理论的研究不足、传统既有理论无法科学、合理解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特殊现象。这是笔者选择该命题的重要原因。自研究之初,笔者即意识到理论视野、研究方法、价值取向等因素,都是制约传统理论发展的重要原因,为此笔者近年专门搜集了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和苏联学者的一些经典论述,这些学术思想对本书的写作助益颇大。本书主要采用思辨和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思辨方法为主,同时也采用了诸如文献研究方法、注释研究方法、历史法学研究方法等。从价值取向上,由于传统理论所展现的理论价值与其在司法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严重不符,造成人们误以为这种理论研究的价值不大。也因为选题最初属于填补空白性质的研究,所以难免遇到来自外界的很多压力,甚至面临挑战观点的压力,所幸获得一些热心的前辈方家的关心、提携和帮助。而整个研究过程也可谓一波三折,由是不得不始终抱持一颗认真向学、谦虚谨慎的心。作为初出茅庐的年轻学者,尤感步履维艰、如履薄冰。所幸研究如期完成,今日即将付梓,心情复杂、百感交集,其中酸甜苦辣,个中百味唯自知之。
边慧亮,山西曲沃人。长期在原属传统“五院四系”、原司法部直属的重点政法院校研究和学习法律,先后获得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挂职锻炼)。现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挂任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助理(挂职锻炼)。主要社会兼职有钦州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钦州中院刑事审判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刑事诉讼法课题研究组负责人、钦州学院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审判理论、证据法和司法制度。
引言
一、立论: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破论:新角度、新范式和新方法
第一章 法律关系理论的历史渊源
一、古罗马“法锁”观念
二、萨维尼法律关系理论
三、欧洲大陆法律关系理论
四、英美普通法的法律关系理论
五、苏俄法律关系理论
六、中国法律关系理论
第二章 诉讼法律关系范畴的理论渊源
一、近现代德国诉讼法律关系理论
二、日本诉讼法律关系理论概况
三、中国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发展概况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理论渊源
一、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起源
二、日本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理论渊源
三、苏联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理论渊源
四、中国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的理论渊源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本体论
二、构成要素的理论基础及其学说概览
三、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研究
四、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内容研究
五、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研究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结构研究
一、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宏观结构
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中观结构
三、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微观结构
第六章 刑事诉讼条件研究
一、传统大陆法的诉讼条件学说
二、苏联和我国的诉讼条件理论
三、我国刑事诉讼条件理论的重构
第七章 刑事诉讼法律责任研究
一、法律责任理论的法理基础
二、诉讼法律责任的理论与实践
三、刑事诉讼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形式
结论
参考文献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论纲》:
(2)在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构建上,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也是刑事诉讼法学的灵魂。首先源自古老的“法锁”观念。这似乎使人容易联想到手铐、脚镣、枷锁、牢笼和监狱——如果说它们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一种物质有形的“法锁”,那么“刑事诉讼”在国家和社会制度中何尝不是一种抽象的“法锁”呢?那么,我们不妨这样来形象地看待现代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一系列具体的刑事诉讼法上的“法锁”连接而成的法律锁链,再由这些法律锁链有机地组成系统完整的法律锁链网络。然而,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网的疏密程度,不仅取决于法律锁链的数量和严密程度,而且还取决于法锁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现实的制度实践,必然要求抽象理论的科学支撑。也就是说,科学严密的刑事诉讼立法,、必然要求理性精到的“法网编织术”。这就是实践对理论的客观要求。通俗地说,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就是关于法网编织术的学问。其次,从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内容而言,刑事诉讼主体、客体、目的、行为和结构等基础范畴、辩护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等基本原则、诉权理论和诉的理论等传统诉讼理论,以及包括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执行等环节在内的整个刑事诉讼程序,都体现着法律关系理论的基本内容。
因此,笔者主张,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是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重要核心理论之一。记得我国一位著名民法学家在其主编的经典——《民法学》教科书中曾经这样描述:一部民法学就是一部民事法律关系学。同理,笔者以为,刑事诉讼法学又何尝不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学呢?!这恰恰也说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范畴理论品性的真正所在。同时,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和理性化的重要契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范式转型的关键。就此意义而言,也唯此法律关系理论方得为解开刑事诉讼法学之“哥德巴赫猜想”——刑事诉讼本质之谜的金钥匙。这也使得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在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构建中必将发挥更大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价值。
(二)、必要性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在中国出现肇始于19、20世纪交替前后对德、法和日等传统大陆法学说的借鉴和移植。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自1949年始,我国法律学说逐渐开始学习苏联理论,并完全否定传统既存的几乎所有学说。整个刑事诉讼理论开始抛弃传统“诉讼主义”的基本立场,并沿着广义诉讼学说的理论路径演化发展。尤其是自1979年我国制定首部刑事诉讼法典以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学说主要沿着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的研究范式不断发展,为司法实践服务。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社会急剧转型。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理论的研究范式开始逐渐捉襟见肘,难以满足实践的客观需要。尤其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苏联解体之后,其整个国家上层建筑被彻底否定,包括法律制度和法学理论。而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理论和实践也都面临着重大转型。这种时代背景直接催生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典的首次修改。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却仍然在传统理论范式羁绊下故步自封并逐渐僵化。在此后十数年间,随着国际性人权保障浪潮的发展,我国开始逐渐重视人权保障问题。其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就是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典,又于2012年载人新的刑事诉讼法典。国家上层建筑的逐渐转向也影响着法学理论的发展演化。人们开始逐渐反思传统范式的局限和不足,并将理论视野转向德、日等传统大陆法,以寻求新的发展契机。自此实证化的研究范式逐渐进入人们的理论视野。各种传统学说的碰撞和争鸣促进了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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