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与创业指导(第二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用书,“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为“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是在第一版的基础上,结合就业创业类课程教学与科研的新进展修订而成的。 全书共十二章,分别为就业形势与就业理念、职业分类与职业选择、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大学生择业心理调试、就业准备、面试的技巧、就业步骤、适应职业角色、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其保护、创业与创业因素、创业准备、小微企业的创立与成长。 《就业与创业指导(第二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用书,“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适合作为高职院校公共基础课教材使用。同时,该书编写结合了五年制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需求,也可作为五年制高职教学用书。
《就业与创业指导》于2013年出版,至今已历时四年。本书作为职业院校学生就业与创业课程的指导教材,受到了广泛的欢迎。这是对我们从事职业教育一线工作者最大的鼓励,同时又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鞭策我们在已有的基础上再接再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在悄然发生变化。虽然就业压力依然严峻,但由于政府高度重视、学校积极应对、学生认真准备、社会提供便利,大学生就业情况基本稳定。国家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提供了新的就业渠道,缓解了就业压力。在就业与创业的政策、法律法规方面,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在就业与创业的理论研究方面,学术界这几年也取得了不少新成果。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所有这些,都应在教材中得到充分的反映。基于此,我们决定对《就业与创业指导》作一次较大的修订,保持、发扬原书的优点、长处,克服缺点,弥补不足,为读者提供一本就业与创业的新版教科书。
本次修订,总体框架结构保持了第一版的原貌,章标题、章结构没有变动。但各章的理论内容,章下的目标题、目结构,所列举的案例,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改、调整和补充,其中有些作了较大的增删和变动。这些修改和变动主要是:
第一,从内容、文字到标点符号对全书作了全面的审视、修改与校正,力求在理论阐述上更准确、更全面,在内容上更深入、更丰富。
第二,删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理论描述和实例,补充了新内容,增加了新实例,力求更好地反映当下的新政策、新变化、新趋势,充分体现教材的新颖性、适用性。
总之,我们对全书进行了力所能及的修订。限于我们的水平,错漏与不足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就业与创业指导》第二版是集体合作的产物。本书由黄才华、侯同江任主编,杨海蛟、詹跃勇任副主编。黄才华统改、定稿,侯同江、卢永刚协助黄才华统稿。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得到了许多专家、学者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也参考、引用了不少资料,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 就业形势与就业理念
——弄潮儿向涛头立
一、认清就业形势
二、树立新的就业观念
第二章 职业分类与职业选择
——适合你的才是最好的
一、职业与职业分类
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职业理想与职业选择
第三章 一公民道德与职业道德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一、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二、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章 大学生择业心理调适
——择业的心灵鸡汤
一、心理倾向性的调适
二、心理健康水平的调适
三、心理障碍的调整
第五章 就业准备
——机遇垂青于有准备的人
一、就业信息准备
二、求职材料准备
三、网上求职
第六章 面试的技巧
——细节决定成败
一、面试前的准备
二、回答面试问题的基本原则
三、面试中不同类型问题的应对策略
四、面试中常见问题的回答技巧
五、面试中棘手问题的处理
第七章 就业步骤
——循序渐进、顺利就业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
第八章 适应职业角色
——打好人生“前三板”
一、实现角色转换
二、适应职业角色的方法
三、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九章 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其保护
——拿起法律的武器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三、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章 创业与创业因素
——敢为天下先
一、创业与创业类型
二、创业精神
三、创业心理
四、创业能力
五、创业环境
第十一章 创业准备
——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
一、识别和评估商业机会
二、编制商业计划书
三、选择创业融资方式
第十二章 小微企业的创立与成长
——不积跬步 无以至千里
一、创立小微企业的意义
二、小微企业的创立
三、加强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
四、小微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附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附录4 求职网址摘要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就业与创业指导(第二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用书,“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制订,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主管部门印制的,目的在于规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它是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用人单位同意接受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计就业率的主要依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经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签约三方都有约束力。
就业协议书由规定条款、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学校意见和备注组成。
1.规定条款
这一部分是就业协议书的重要内容。它明确了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对就业协议书的使用规定。“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这段文字说明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就业协议书订立的目的、意义及三方当事人订立协议书的方式。签约须知共分为以下八项:
(1)“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该条款明确了当事人在订立就业协议书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2)“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该条款要求毕业生在了解国家就业政策和用人单位使用意图的前提下,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要求毕业生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不得有欺骗行为。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毕业生还应当尽可能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和准备提供的岗位,并结合自己所学专业及个性特征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若遇特殊情况,应向用人单位说明,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毕业生自离校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由学校将其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3)“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在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前,用人单位应将单位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营项目、生产规模、发展前景、用人特点、拟用岗位、工资待遇、生活条件等有关情况如实向毕业生说明,不能弄虚作假。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必须做好接收工作,主要包括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工作安排、住宿安排及岗位教育、工作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安排。对已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不好为理由拒绝接收。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因为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报到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毕业生,如在见习期内复发,经指定医院证明,用人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学校,由学校退回其生源所在地。对于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4)“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教育部或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这一条款主要要求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毕业生推荐工作。同时,也要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否符合国家的就业政策等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国家政策,学校就要列入就业方案,报教育部或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就业报到证。
(5)“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这一条款主要是对毕业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毕业生在离校前,学校必须对毕业生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体检合格者,学校办理就业手续,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应通知用人单位终止所签协议,可以根据情况劝其回家治病,身体恢复健康后,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参加第二年的就业。这样做,既是对用人单位负责,也是对毕业生负责,更维护了学校的声誉。
(6)“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这一条款说明了备注是协议书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如果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写明,毕业生切忌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以免日后引起争议。
(7)“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这一条款主要说明了就业协议书生效和违约的原则性规定。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一致后,应分别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上缺少任何一方的签字、盖章均属无效。如果有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协议,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或交纳违约金等,并在备注栏注明。
(8)“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这一条款对协议书的数量和持有者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就业协议书是不能复印的,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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