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发达史(第二版)》共分十章,以古代东方国家——以色列、巴比伦、腓列基、埃及、印度、古希腊、罗马以及西欧中世纪诸国的社会发展为线索,概述了人类法的早期发展形态,以及中世纪西欧诸国的法律发展状况,尤其是罗马民法与教会法、条顿族普通法之间的冲突与融合,罗马民法的演变及与英美普通法的关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冲突与融合等,从而论证法律的起源、性质及与自然法的关系。著者同时指出,要借鉴历史的经验,必须注重历史的研究。
莫里斯,1834年12月出生于爱尔兰一个传统的天主教家庭,后来移民美国。自1854年毕业于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专业后,进入一个教会牧师培训机构,一度试图成为一名专职牧师。父亲去世以后,为照顾家庭开始从事律师工作,长达三十余年。1893年因其在有关法院设置的立法活动中的卓越表现,经国会通过由总统任命为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陪审法官,直至1905年退休。莫里斯虽然一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然而这并没有妨碍他在学术领域的广泛发展,他涉猎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且毕生致力于法学教育事业。
版本介绍
作者简介
凯辛格出版社声明
总序
序
点校者第二版序
点校者第一版序
凡例
第一章 法律的起源和性质与自然法
第二章 摩西法
第三章 巴比伦尼亚、腓尼基和埃及法
一、巴比伦尼亚
二、腓尼基
三、埃及
第四章 印度斯坦、中国、米底和波斯法
一、印度斯坦
二、中国
三、米底与波斯
第五章 古希腊法
一、克里特与罗德一米诺斯
二、斯巴达
三、雅典
四、希腊其他城邦
第六章 罗马法
第七章 罗马民法与条顿民族之普通法间的竞争
第八章 罗马民法与条顿民族之普通法间的竞争一续
第九章 罗马民法与英国普通法的关系
第十章 美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