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框架构建。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确定补偿主体,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确定受偿主体,按照实际补偿金额逼近理论补偿金额的原则确定补偿数量等。二是关于生态补偿价格的测算创新。率先使用机会成本法及改进的机会成本法对生态补偿金额进行测算,提出了全因素差异度保护差异度自然差异度等概念及保护差异度=全因素差异度-自然差异度的基本理论。三是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度耦合。基于制度的互补性关系,提出制度耦合的思路。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与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具有互补性关系,因此可以组合使用。
沈满洪,宁波大学校长,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代表.兼任中国生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生态经济学会教育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循环经济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生态经济促进会会长。长期从事资源经济、生态经济等领域的研究工作和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目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研究、我国工业节水战略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研究等各类课题50多项;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人民日报》、《中国环境报》等期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50多篇,出版《环境经济手段研究》、《水权交易制度研究》、《绿色制度创新论》、《生态文明视角下的水资源配置论》等专著12部,主编《生态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水资源经济学》等教材3部;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浙江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别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等多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