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演练实用操作指南》详细介绍了演练的目的、原则、分类和特点,重点阐述了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演练设计、演练准备、演练实施、演练评估与总结等重要内容,并附有安徽省近年所有演练脚本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开展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演练活动有所裨益和参考,对各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董卫星,江苏无锡人,1957年11月出生,高级畜牧师。1982年毕业于安徽农学院牧医系。历任原安徽省农业厅畜牧局医政科副科长、畜牧科科长、肥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现任安徽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安徽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的“安徽无为、霍邱两县疫病防治及瘦肉型商品猪增产配套技术”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二等奖;2004年参加的“同步测定鸡四种病毒技术的研究”获教育部二等奖;2008年参加的“淮猪新品系选育技术及产业开发”获安徽省科学技术二等奖。领导起草了由安徽省人大颁布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徽省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饲料管理办法》等。著作有《疫苗使用手册》(江苏科技出版社)《安徽省畜禽疫病录》(中国农业出版社)等。
第一篇 演练基础知识与操作指南
第一章 概述
一、定义
二、目的
三、原则
四、分类与特点
五、演练步骤
第二章 演练设计
一、确定目标
二、选定类型
三、制定演练方案
第三章 演练准备
一、成立组织机构
二、动员与培训
三、场景设置
四、保障准备
五、预演
六、巡演
第四章 演练实施
一、演练启动
二、演练执行
三、演练要点及要求
四、演练结束与终止
第五章 演练评估与总结
一、演练评估
二、演练总结
第二篇 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演练脚本示例
第一章 2009年安徽省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演练
一、演练实施步骤
二、演练脚本
第二章 2010年安徽省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演练
第三章 2010年固镇县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检验性演练
一、疑似疫情确诊与应急准备
二、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
三、应急响应终止与善后处理
第四章 2010年安徽省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桌面推演
一、演练启动仪式部分
二、桌面演练部分
三、专家点评和领导总结部分
第三篇 演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一章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一、总则
二、应急准备
三、监测、报告和公布
四、应急处理
五、法律责任
六、附则
第二章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五、善后处理
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七、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订
八、附则
第三章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一、疫情报告
二、疫情确认
三、疫情分级
四、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
五、控制措施
六、保障措施
第四章 安徽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五、善后处理
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七、附则
第五章 技术规范
一、NY/T 764——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判定及扑灭技术规范
二、NY/T 765——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样品采集、保存及运输技术规范
三、NY/T 766——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四、NY/T 767——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消毒技术规范
五、NY/T 768——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
六、NY/T 769——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技术规范
七、NY/T 770——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
八、NY/T 771——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第三十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十五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第三十六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防治、肉食品供应、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支持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三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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