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纵有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会计制度构架体系,横有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平行记账,覆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非税收入和预算绩效管理等财务管理内容。包括:政府会计基本理论;资产的操作实务;负债的操作实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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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谦,现就职于镇雄县财政局,曾在乡镇财政所、综合股、国库股、预算股和绩效管理股等多个岗位任职,从事财政工作21年。长期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实务培训和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经常深入单位检查和指导会计核算业务,具有雄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财政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实操业务有较深入的研究。
录 第一章 第一会计基本理论第一节 第一会计概述 第二节 第一会计的核算前提 第三节 第一会计的信息质量 第四节 第一会计的会计要素 第五节 第一会计的会计科目 第六节 第一会计的会计等式 第七节 第一会计的记账方法 第八节 第一会计的会计凭证 第九节 第一会计的会计账簿 第二章 资产的操作实务第一节 资产概述 第二节 流动资产的操作实务 第三节 非流动资产的操作实务 第三章 负债的操作实务第一节 负债概述 第二节 流动负债的操作实务 第三节 非流动负债的操作实务 第四章 收入与预算收入的操作实务第一节 收入与预算收入概述 第二节 收入的操作实务 第三节 预算收入的操作实务 第五章 费用和预算支出的操作实务第一节 费用和预算支出概述 第二节 费用的操作实务 第三节 预算支出的操作实务 第六章 净资产和预算结余的操作实务第一节 净资产和预算结余概述 第二节 净资产的操作实务第三节 预算结余的操作实务 第七章 第一会计报表编制第一节 第一会计报表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收入费用表 第四节 净资产变动表 第五节 现金流量表 第六节 预算收入支出表 第七节 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 第八节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支出表 第九节 会计报表附注 第八章 第一会计制度新旧衔接第一节 行政单位新旧核算体系衔接 第二节 事业单位新旧核算体系衔接 参考文献
第一节 第一会计概述 一、第一会计的概念第一会计是指反映、核算和监督第一单位及其构成实体在使用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过程中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管理体系。第一会计既要为预算管理服务,也要为第一经济与财务管理服务。《第一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构建了包括第一财务会计和第一预算会计的“双体系”。(一)第一财务会计第一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第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第一财务状况、运行情况、运行成本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会计。(二)第一预算会计第一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第一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 二、第一会计主体《第一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适用于各级第一、各部门、各单位(即“第一会计主体”)。各级第一是指各级第一第一□门,具体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第一第一□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第一第一、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第一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三、第一会计核算体系《第一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确立了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第一会计核算体系。(一)双功能第一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对第一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预算收入和全部预算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财务会计对第一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第一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二)双基础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第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三)双报告第一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第一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第一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四、第一会计的目标(一)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第一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信息,反映第一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一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第一及其有关部门、第一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二)决算报告的目标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第一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第一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第一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第一及其有关部门、第一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二节 第一会计的核算前提一、第一会计的基本前提第一会计的基本前提,又称会计基本假设,是对账务处理所处的时间、空间环境所做的合理设定。根据《第一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我国第一会计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一)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账务处理服务的对象或者说是会计人员进行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第一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第一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账务处理。(二)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账务处理应当以会计主体持续、正常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第一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第一账务处理应当以第一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三)会计分期会计分期是指会计主体持续不断的经济业务过程人为地划分间隔相等、首尾相接的会计时段,每一段为一会计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第一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第一账务处理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四)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综合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第一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第一账务处理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第一业务时,应当将有关第一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第一金额。二、第一会计的核算基础(一)第一会计的确认基础1. 第一财务会计的确认基础根据《第一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第一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2. 第一预算会计的确认基础根据《第一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第一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二)第一会计的计量方法1. 第一财务会计的计量第一财务会计的计量主要是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根据《第一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资产与负债可选择的计量属性有所不同。(1)资产的计量。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 1 元)计量。第一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2)负债的计量。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计量。在现值计量下,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第一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2. 第一预算会计的计量第一预算会计的计量,主要是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计量。在收付实现制下,预算收入一般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预算支出一般以实际支出和金额计量。预算结余的金额取决于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计量结果。 第三节 第一会计的信息质量 为了保证第一会计信息质量,《第一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第一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 :一、可靠性原则第一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账务处理,如实反映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二、全面性原则第一会计主体应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账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第一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三、相关性原则第一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第一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或者监督、管理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第一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四、及时性原则第一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五、可比性原则第一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会计主体不同时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六、清晰性原则第一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第一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账务处理,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