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的作者
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持续20余年编辑了享誉海内外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自2012年起推出《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书的不足。
强大的规模
今年推出23本,含传统和新近的所有热点纠纷,这些案例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近万件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
独特的内容
不再有繁杂的案情,高度提炼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争议焦点问题。
不再有冗长的分析,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展现裁判思路方法。
数据库增值服务
全新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凡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使用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作为其核心组成部分,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所要实现的就是让静态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得到良好实施。《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的价值追求,即公开精品案例,研究案例所体现的裁判方法和价值理念,提炼裁判规则,助推司法标准统一。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是国家法官学院于2012年开始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年度案例丛书。丛书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具体承担编辑工作,每年年初定期出版。此前,该中心坚持20余年连续不辍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丛书近90卷,分中文版和英文版在海内外发行,颇有口碑,享有赞誉。作为一种全新的案例研究产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旨在加强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探索编辑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弥补当前各种案例出版物的不足。该丛书2012~2019年已连续出版8套,一直受到读者的广泛好评,并迅速售罄。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国司法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进程,顺应审判执行实践的需要,响应读者需求,2014年度新增3个分册即金融纠纷、行政纠纷、刑事案例,2015年度将刑事案例调整为刑法总则案例、刑法分则案例2册,2016年度新增知识产权纠纷分册,2017年度新增执行案例分册,2018年度、2019年度将刑事案例扩充为4个分册。现国家法官学院及时编撰推出《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系列丛书,共23册。
当前市面上的案例丛书百花齐放,又有裁判文书网,可以查询各级法院、各类的裁判文书,还有各种专门领域的案例汇编书籍,以及各种案例指导、案例参考等读物,各具特色。而《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则以开放务实的态度、简洁明快的风格,试图把案例书籍变得“好读有用”,故在编辑中坚持以下方法:一是高度提炼案例内容,控制案例篇幅, 每个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内;二是突出争议焦点,剔除无效信息,尽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内为读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对案件裁判文书的再加工,大多数案例由案件的主审法官撰写“法官后语”,高度提炼、总结案例的指导价值。
同时,《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还有以下特色:一是信息量大。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每年从全国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审结的典型案例近万件,使该丛书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可提供给读者新近发生的全国各地多种类型的代表性案例。二是方便检索。为体现以读者为本,丛书分卷细化,每卷下还将案例主要根据案由分类编排,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裁判规则、裁判思路或焦点问题作为主标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标案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始终全力支持《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丛书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辑们巨大的鼓励。2018年、2019年连续推出数据库增值服务,2020年继续提供数据库增值服务并充实完善数据内容。购买本书,扫描前勒口二维码,即可在本年度免费查阅往年同类案例数据库。我们在此谨表谢忱,并希望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条编辑案例书籍、挖掘案例价值的新路,更好地服务于学习、研究法律的读者,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
本丛书既可作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人员的办案参考和司法人员培训推荐教程,也是社会大众学法用法的极佳指导,亦是教学科研机构案例研究的精品素材。当然,案例作者和编辑在编写过程中也难以一步到位实现最初的编写愿望,可能会存在各种不足,甚至错误,欢迎读者批评指正,我们愿听取建议,并不断改进,不断扩大案例研究领域,实现中国特色案例研究事业新发展。
从今年起,《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改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中编办批准设置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专门研究机构,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在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下,秉持服务司法审判实践、经济社会发展、法学教育研究、中外法学交流、法治中国建设的办院宗旨,坚持“服务、创新、合作、开放、共享”工作原则,依托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发布和国际交流工作。司法案例研究院的加入,必将使本套丛书的编辑力量更加壮大,案例质量将进一步提升。
一、犯罪
(一)犯罪与刑事责任
1因客观因素导致火灾扑灭时间延长不能减轻被告人的罪责
——莫焕某放火、盗窃案
2本案应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还是非法买卖枪支罪
——陈祖某非法买卖枪支案
3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如何认定
——刘小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4贩卖毒品罪不以牟利为构成要件
——郭振某等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5非法处置借用财物行为的定性
——徐瑞某诈骗案
6公证员在执业中重大失实导致严重后果而触犯刑法的具体法律适用
——蒋安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7交通肇事中逃逸行为与如实供述的认定
——李挺某交通肇事案
8企业内部分工不能免除作为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职责
——田某平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9伤害行为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性质的认定
——王某过失致人死亡案
10组织卖淫时间短也不影响组织卖淫罪的认定
——陆入某组织卖淫案
11一般正当防卫的认定
——李某被控故意伤害宣告无罪案
12非法经营烟叶行为在无法查清销售、购买价格情形下的涉案数额认定
——雷某某等非法经营案
13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保护动物的情节认定
——黄某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14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与认定
——何坤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5聚众斗殴与故意伤害之区别
——林甲等人故意伤害案
16有关键涉案人员未归案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
——潘某深聚众斗殴案
17以所窃财物敲诈勒索从一重定罪
——王某某盗窃案
18被害人非基于被告人的欺瞒而交付财物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邓某炜、林某森开设赌场案
19出卖银行卡后又通过挂失补卡将卡内钱取出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
——贾某国、贾某涛盗窃案
20对幼儿园教师虐童行为如何适用从业禁止的法律规定
——马某霞虐待被看护人案
21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石某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22毒品交易未完成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
——唐某贩卖毒品案
23毒品已经进入交易环节,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既遂
——许某光贩卖毒品案
24贩毒未遂不应计入贩毒的次数,进而认定为多次
——胡某贩卖毒品案
25贩卖毒品罪中特情引诱犯罪的认定规则
——彭某某贩卖毒品案
26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而未接收到毒品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
——周某源等贩卖、运输毒品案
(三)共同犯罪
27主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影响对从犯刑事责任的认定
——李某某、周某某(未成年人)强奸、强迫卖淫案
28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共同犯罪中是否必须严格区分主从犯
——薛某东等8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四)罪数形态
29选择性罪名一般情况下应根据行为人所实施的数个行为确定罪名
——黄某等人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
30合理运用法的解释方法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吴某某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
31被告人分别构成一罪名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苑某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二、刑罚的具体运用
(一)量刑
32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涉案数量的认定
——陈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33非法采矿案件应以市场价格认定价值,不应以是否属于雇佣关系定罪
——陈某华等五人非法采矿案
3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情节严重、严重损失的认定
——谢甲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35逆向量刑情节的考量
——洪某涛故意杀人案
36如何计算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鲍某仁盗窃案
37网络赌场赌资数额不宜滚动累计计算
——林某猛开设赌场案
38加害行为超过聚众斗殴的共同故意,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伤的情形,应综合考虑在加害行为中的作用区别对待
——陶甲甲等6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
39因逃逸才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时不能将逃逸行为进行二次评价
——李某州交通肇事案
40前罪被特赦后发现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处理
——胡某武诈骗案
(二)自首与立功
41包庇案中自首的认定
——刘某包庇案
42具有犯罪嫌疑下主动交代不构成自首
——高某非法持有枪支案
43危险驾驶案件中的自首认定
——吴某某危险驾驶案
44“形迹可疑”型自动投案的认定
——侯某等故意伤害、包庇、窝藏案
45指控罪名与审理查明罪名不一致的认定及上诉人配合狱侦行为是否构成立功
——冯某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
46自首中罪行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认定
——邢某票据诈骗、诈骗案
47自首主动性的确认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李某达故意杀人案
48经检察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焦永某贪污、受贿案
(三)减刑
49死缓罪犯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的理解与适用
——罪犯康某减刑案
三、刑事证据
50故意伤害罪中法医鉴定的审查认定
——杨某故意伤害案
51强奸案中“一对一”证据的审查
——刘某全强奸案
52入室盗窃案中现场指纹的类推
——苏某某入室盗窃案
53通过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可认定案件事实
——麦甲、麦乙故意伤害、盗窃案
54未成年被害人有智力障碍但可正常表达,所陈述内容与其年龄、智力水平、文化程度、表达能力相称,可以采信其陈述
——匡某猥亵儿童案
55未当场提取影响被害人隐私的物证可作证据使用
——冯某强奸案
56根据电脑IP鉴定金额及被告人自认书证能否直接认定犯罪金额
——吴某职务侵占案
57如何理解刑事案件证据确实、充分
——董某危险驾驶案
58司法鉴定意见与客观情况明显不同时,不宜全盘采信
——邹某达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59瑕疵证据虽然不影响定罪量刑但仍要予以排除
——马某秋寻衅滋事案
60只有“合理”的怀疑才需要排除
——曾某某危险驾驶案
四、程序与其他
61强制医疗机构拒绝收治能否作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条件
——安某强制医疗案
62欺诈犯罪语境下刑民交叉案件责任聚合分析
——邱某铃等三人骗取贷款案
63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何某光等人涉黑恶案
64上诉不加刑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之选择适用
——蔡某运输毒品、故意伤害案
65审查判断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意见应结合在案证据
——刘某亮故意杀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