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欧洲文明史、经济-社会史领域的专题研究,内容涉及欧洲文明的起源与观念、发展与权利、生活与习俗、冲突与和平四个专题,整体上兼容了理论性和实证性著述。西欧文明始于公元5世纪,初步成型于11-15世纪,源于古代日耳曼传统、古典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教不同质的文化。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三要素熔为一炉,逐渐生成西欧文明的雏形。西欧文明是次生的、混合的文明,其创生过程也是不同文明的融合和嬗变过程;16 世纪后衍生为资本主义文明,后者表现了不凡的创造力;源于中世纪的政治和法律观念、近代以来的商业扩张、工业革命、公民社会等形成了其鲜明的现代性特征。
《欧洲文明探索》为欧洲文明史、经济—社会史领域的专题研究,内容涉及欧洲文明的起源与观念、发展与权利、生活与习俗、冲突与和平四个专题,整体上兼容了理论性和实证性著述。西欧文明始于公元5世纪,初步成型于11~15世纪,源于古代日耳曼传统、古典希腊罗马文明和基督教不同质的文化。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三要素熔为一炉,逐渐生成西欧文明的雏形。西欧文明是次生的、混合的文明,其创生过程也是不同文明的融合和嬗变过程;16世纪后衍生为资本主义文明,后者表现了不凡的创造力;源于中世纪的政治和法律观念、近代以来的商业扩张、工业革命、公民社会等形成了其鲜明的现代性特征。
在中国数千年文明史中,历史学一直享有特殊地位,因为它具有坚守正义,秉笔直书,经世致用的优良传统。“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所谓“史”,一些情况下是亲身经历或口耳相传的口述史;更多情况下是史家记载下来的文字“历史”,也就是有记载有分析、人们阅读后希冀有所得的史学作品。在中华民族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人们保持着一份对历史学的尊敬,在一定意义上出于对历史记载者的信任,信任他的良知及功力。今天,对历史学的需求有增无减。不仅有本国历史,还有他国历史,世界历史。不但国家的治理依然需要从历史学中获取经验,而且几乎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社会组织,甚至每一个希望有所成就的人,客观上都有着对历史学的需求,也就是说,历史学的服务对象,已经从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主要是政府,扩展到了整个社会。人们从历史获得启迪和灵感,也获得心理归宿。显然,时下历史学仍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与功能,并且对史学工作者提出更高的标准。
有鉴于此,史学研究者和史学教师必须对历史心怀虔敬,必须有道德坚守,既要表达历史学的时代性,愈要守护历史学的历史性,即作为一门严谨的入文学科自身固有的专业规则,强调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决不人云亦云。然而这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过去,我国史学界曾经长期受到“以论带史”(或“以论代史”)研究模式的影响,以原则为先导,先确定一个“正确的观点”,然后漫无边际地选择“史例”,甚至不惜“剪裁”史料,以证明自己的观点,到后来也弄不清哪一种描述是事实真相了,史学失去了自身的面貌,失去了尊严。一些西方学者,例如某些后现代史学学者,为了追求自己预定的观念或“模式”,同样出现损害或虚无历史事实的问题。列奥·施特劳斯被认为是20世纪颇有深度的思想家,曾经对西方近代以来“政治的哲学化”和“哲学的政治化”两种倾向提出批评。其实,同样存在史学政治化的现象。在那样的情况下,历史研究不是从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历史事实本身出发,而是让史料成为人为“模式”或“哲学图式”的填充物和证明物,于是,历史被概念化、简单化,乃至标签化,史学本身的地位被极大地矮化了。这是极其有害的。
依凭证据说话是历史学的根本属性,失去真实,史学也就失去生命。对于史学工作者而言,追求真理与追求历史知识的准确性、真实性具有同等价值。史实失真,何以问道?失真的史实,势必导致扭曲的认知,假设限于书斋论道,不过自生自灭罢了;要是作为规范的历史知识传播给国民,客观上已是欺骗;倘若不期然而然地形成对国计民生的误导时,便是一场灾难!历史学离我们很近。所以,对历史应当心存敬畏,史学工作者应谨遵职业操守,维护史学尊严,承担起这份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欧洲文明探索》是欧洲文明研究院部分同仁的论文集结。天津师范大学欧洲文明研究院成立于2010年,2014年批准为实体研究机构,是独立的二级学院。除科研工作外,还承担本校世界史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职责,参加“世界史一外语双学位实验班”教学以及世界史本科教学,以及主办专业学术期刊《经济社会史评论》。2012年我们承担了国家重大招标项目“欧洲文明进程研究”,以欧洲文明研究院为平台,联合国内外12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教授组成课题组,现已结项,□终成果《欧洲文明进程》(十七卷本),由商务印书馆出版,本书的部分文章是这个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该书出版过程中,欧洲文明研究院徐滨教授以及陈太宝博士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张湉女士等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
侯建新教授,现为天津师范大学欧洲文明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师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南京大学特聘教授,南开大学讲座教授。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世界史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会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教育部义务教育历史课标专家组第一召集人等重要学术职务。长期从事欧洲文明、欧洲中世纪史和农业史研究,主要代表专著有《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现代化第一基石》《农民、市场与社会变迁》等,代表性论文包括《“封建主义”概念辨析》(《中国社会科学》2005-6)、《英国中世纪农民土地产权》(《历史研究》2013-4)、《交融与创生:西欧文明的三个来源》(《世界历史》2011-4)等。
起源与观念
抵抗权:欧洲封建主义的历史遗产
中世纪晚期德意志帝国改革与民族国家构建
中世纪西欧法律观念下的王权
论欧洲政治思想的犹太来源
基督教与近代西欧私人财产权利观念的形成
近代早期欧洲文明重建与史学再造
比较文明视角下的欧洲与中东:同源性与异质化的历史考察
发展与权利
外来移民与外国商人:英国崛起的外来因素
13世纪世界贸易体系及其维护机制
中世纪英国维兰土地权利考察
15-16世纪英国契约租地的兴起及影响
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历史、经验及教训
英国议会圈地投资中的个人权利
生活与习俗
英国中世纪晚期普通民众的赡养习俗
中世纪晚期英格兰市民资格的变革与社会流动
19世纪末以前英国基础教育教师收入初探
德国传教士汤若望与东亚国家文化交流——以汤若望北京之行与朝鲜世子的交往为中心
11世纪拜占庭帝国的历史书写转型探析——以邹伊和塞奥多拉的“紫衣女性”形象为例
冲突与和平
我们为什么对德宣战——对一战期间英国反德宣传策略的分析
十月革命视域下苏(俄)远东苏维埃政权建立
二战以来联邦德国乡村地区的发展与演变
第一次石油危机与东欧剧变——以波兰为例
《欧洲文明探索》:
神学家的工作主要从思想方面对神权政治进行了理论上的建构,然而对掌握“神权”的主教们而言则是把神权政治理念运用于实践之中。当然,神权的扩大并非易事,因它面临的是强大的王权,王权是其扩张所面临的一大障碍,同时它还必须要有广泛而雄厚的信徒基础。当日耳曼人主体皈依基督教后,主教们又面临着教会的分裂问题。因而,虽然在西罗马的覆亡后,再也没有皇帝的影子遮盖罗马主教的身躯,罗马主教变成西方□重要的人物,但罗马主教也只是增进了教权。尽管他们是上帝的人间代表,但此时的罗马教廷实际上一直依赖于法兰克君主的庇护,并没有与王权抗争的能力和与其叫板的实力。中世纪前期发生的诸多事件表明,教皇需要强有力诸侯的保护。如在教皇的祝福下,英格兰传教士卜尼法斯在751年为矮子丕平加冕成为法兰克国王,三年后,教皇穿越阿尔卑斯山,按照旧约的方式,膏抹丕平为上帝所拣选的国王,②矮子丕平的政变由此披上了神圣的外衣。教皇此举的重要原因是需要一位坚强有力的保护人,而矮子丕平就是这样的人。后来丕平投桃报李,在756年他正式把拉韦纳领土赠给教皇,即“丕平献土”。公元800年,这一幕又再度上演,主角不再是丕平而是查理曼,查理曼“将自己谦卑地献给上帝”,他“早已将自己视为由上帝任命的新大卫王,并以圣奥古斯丁的宝鉴作为指导”。③这些都是法兰克君主制不断向神权政治方向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同时,教廷也不断向教皇凯撒制演变。在此过程中,西欧封建领主和国王控制了教会人员的任命和就职,即授任圣职权为世俗势力所掌握。但作为上帝的代理人,教皇显然不愿安于现状。他一方面借助《圣经》从中找出有利于自己的“依据”,《圣经》中多次表达这样的观点:□高权力来自上帝;另一方面又以公元10世纪初克吕尼重整本尼迪克会①为起点,教会开始了一场影响深远的复兴运动。克吕尼等改革家们大体完成了把整个教会从世俗控制中摆脱出来并使之顺服于教皇□□的目标,约有300家克吕尼修道院从世俗控制中解放出来。1059年,教皇制自身通过创建红衣主教团也从世俗干预中摆脱出来,此后由红衣主教团选出教皇。②这场教皇制改革的策划者是一位名叫希尔德布兰德的总执事。1073年,他被推选为教皇即格里高利七世(1073-1085年在任),他上台后不久,他采取一系列强化教权的措施,如拟定了《教皇敕令》,宣称罗马教会完全为上帝所建立,教皇是西欧□高统治者且有权废除皇帝;他又完善教阶制度,编撰教会法典,并以宗教立法的形式肯定了教会的圣职授予权和对教士的□高司法权;正式禁止世俗干预圣职任职等。通过这些措施,罗马教皇建立起对西欧的大一统神权,“全欧罗马教会成为□早的近代国家”。③这个国家显然是一个神权国家,居于□高地位是上帝的代理人——教皇。在英诺森三世(1198-1216)在位时,教廷神权达到鼎盛。他不仅有权掌握□高宗教权力,甚至有权废除世俗国王。显然,格里高利七世、英诺森三世的神权理念源自以奥古斯丁的神权思想,而奥古斯丁无疑植根于《旧约》中,由此又回到犹太神权政治理念那里。他们强调的主教作为上帝代理人的角色,基本等同于犹太神权政治中的摩西、大祭司的角色,他们颁布法律、解释法律、审判案件、废除国王、定立圣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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