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是在广泛搜集、整理相关数据信息基础上编制的,自2017年起每年一部,是着力于显示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水平的综合性系列报告。本报告从大数据法治的科研、立法、监管、司法等多个角度对中国的大数据法治发展状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分析,并通过现场访问、电话访问、问卷形式调查我国企业大数据应用法治现状和公民保护个人数据法治意识,提出目前我国大数据法治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提供全面、客观的基础性数据和资料,辨识我国大数据法治发展的强项和短板,为大数据法治研究指明方向,为立法机关开展立法工作、政府机关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科学建议,推动大数据应用纳入法治轨道,彰显大数据治理中的法治精神,助力我国实现数据强国。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2019)在整体结构和体系上延续了2018年报告,着重梳理和分析了2019年大数据法治发展情况,总结了2019年的大数据法治发展状况和趋势。根据2019年政府大数据法治的发展要点,就第十部分“地方政府大数据法治指数报告”中,指数评估体系的各项指标比重进行了相应调整,以求*终的指数评分和排名更具科学性。
序
人类社会正在走入大数据的时代,在网络技术不断成熟的今日,数据已成为人类未来发展的新能源,并且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企业的经营模式、国家政府的管理模式,深刻影响着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引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和基本生产要素,可以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组织变革和制度创新。同时,数据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加强个人数据保护既是落实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个人数据合规应用的必要之举。鉴于数据的潜在影响和巨大价值,很多国家都将数据视作战略资源,并将数据提升至国家战略。2015年《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是我国首部大数据发展战略性指导文件;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标志着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正式提出;2017年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2020年《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及政府工作报告均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活各类要素潜能”。随着国家数据立法的不断完善,数据治理持续推进,但不容忽视的是,数据领域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学界与实务界从数据理论研究、技术研发、行业应用等多方面作出努力。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是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大数据应用法律问题研究”专项课题的成果之一,除此成果之外还有《国际数据保护规则要览》(201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大数据应用法律问题研究报告》(2017年完成)和自2017年起每年一届的“新时代中国大数据法治峰会”(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承办)。《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首部报告于2017年第*届“新时代中国大数据法治峰会——大数据·新增长点·新动能·新秩序”发布并于201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2018)于“2018(第二届)新时代中国大数据法治峰会——数据治理护航数字中国”发布并于201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本书为第三部。每部报告紧随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尤其与大数据技术和应用的发展状况、法律问题相衔接,通过理论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的宗旨为:以大数据应用的法制研究为核心,以推进大数据产业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的立法研究为目标,为以国家安全是核心、经济主体安全是关键、自然人安全是基础的大数据发展的法制环境献计献策和助力助推;报告的研究方式是对我国大数据的法治发展状况进行问卷调查和实证研究,以此发现大数据应用中的法治状况和问题,并通过状况和问题的研究为国家大数据应用法制建设提供实证和理论依据。
首部《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是对2017年之前大数据法治发展总体现状、法律问题及其理论的分析和具体建议。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2018)不仅对我国大数据法治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总结,还着重梳理和分析了2018年度的大数据法治发展情况,其目的在于更加直观地展现我国大数据法治在不同年度、不同阶段所展现出的发展特点和发展趋势,在报告内容和指标体系设计等方面都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和改进。例如,政府的数据开放和共享问题及数据交易的合规问题等成为大数据法治发展的新热点,结合这一发展趋势,《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2018)在前部报告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现状”和“大数据交易中心综述”两个部分,并在第十部分的指数报告中,对地方政府大数据法治评估体系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调整,增加了对我国大数据交易平台合规运营指数的评估。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2019)在整体结构和体系上延续了前部报告,着重梳理和分析了2019年度大数据法治发展情况,总结了2019年大数据法治发展状况和趋势。根据2019年政府大数据法治的发展要点,针对第十部分指数报告中地方政府大数据法治评估体系,对各项指标的分数比重进行了相应调整,以求*终的指数评分和排名更具科学性。
《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历经3年已有3部报告,但作为一部对大数据这一新技术和新业态的法治报告,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尤其在法治方面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的问题研究。望社会各界给予指导、支持和呵护,《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编写组将继续努力,使《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成为一系列更加成熟、更加科学、更加权*的品牌报告,为大数据法治发展的参与者和关注者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信息和内容,为加快大数据法治理论研究的进程,促进数据资源转化为社会经济资源,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助力我国成为世界数据强国贡献力量。
李爱君
2020年5月9日
李爱君,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2020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数据法学内容与体系研究”首席专家,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申诉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互联网协会个人信息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专家委员,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反金融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出版《电子货币法律问题研究》《商业银行跨境破产法律问题研究》《后危机时代我国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研究》《国际数据保护规则要览》《中国大数据法治发展报告》《中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报告》《互联网金融法律与实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解读》《金融创新法律评论》等著述,发表《论数据权利归属与取得》《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人工智能法律行为论》《区块链票据的本质、法律性质与特征》《互联网金融法治路径》等论文(已被《东方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杂志》等核心期刊收录)。负责起草《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并参与山东、广东、天津、山西等地的数据立法工作。
目录
一、大数据法治理论研究评述
(一)研究现状综述
(二)理论研究现状评析
(三)未来研究趋势
二、大数据立法评述
(一)法律评述
(二)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国际立法趋势
三、大数据监管现状
(一)监管部门及职能
(二)政府推进大数据发展政策综述
(三)监管与执法实践
四、大数据司法实践现状
(一)司法解释评述
(二)国内经典案例评述
(三)国外经典案例
(四)大数据司法实践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五、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现状
(一)中央层级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现状
(二)地方层级政府数据开放与共享现状
(三)我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规则的问题与改进
六、企业大数据应用法治现状
(一)对内:内控制度建设
(二)对外:个人数据与商业秘密保护
七、公民保护个人数据法治意识现状
(一)个人数据滥用现状
(二)公民保护个人数据法治意识现状
八、大数据交易中心综述
(一)大数据交易现状
(二)大数据交易平台概述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九、大数据法治现存问题
(一)数据立法体系仍待完善
(二)数据司法实践面临诸多挑战
(三)数据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四)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制度尚存缺陷
(五)数据跨境规则尚未成熟
十、大数据发展指数报告
(一)地方政府大数据法治指数报告
(二)大数据交易中心规范化指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