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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民法地位

人的民法地位

定  价:12 元

        

  • 作者:刘国涛 著
  • 出版时间:2005/4/1
  • ISBN:9787801823656
  • 出 版 社:中国法制
  • 中图法分类:D916.5 
  • 页码: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
  • 开本:大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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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次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编总则中的第10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作者撰写本书的基本理论思路在于:维持我国民事立法中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的现状,以保持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重点探讨出生前和死亡后人的民法地位问题,也就是说从未出生者一民法自然人(维持原概念不变)一死者这一链条上对人的民法地位做一个较为全面地探讨。这是一个较大的研究领域,而且学者们已经发表了一些相关研究成果,对相关背景做了较详细的介绍,对有关问题做了较深入的讨论。因此,本人无意对问题的背景、相关观点做过多地介绍评价,只是力求在尽可能短的篇幅内介绍几点拙见,以求学界同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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