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汇编系列】【2022年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汇编(含指导案例)(第二版)
定 价:59 元
-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1900/1/1
- ISBN:9787521624427
-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923.05
- 页码:672
- 纸张:
- 版次:2
- 开本:16开
1.收录民法典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案例裁判要点、适用民法典判决的典型案例等,内容全面。
2.收录带有“条文主旨”的民法典标准文本,方便读者根据需要迅速找到相关条文。
3.全文收录与民法典密切相关的未修改可继续适用的司法解释、新制定的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清理修改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文件的新修改之处均在正文中以黑体字标示,突出变化,强调学习重点。
4.全面汇编司法实践中可参照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
5.精心收录适用民法典新条文判决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民法典带来的重要变化。
6.赠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导性案例全文及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全文电子文件。
民法典附条文主旨·收录总则编司法解释
全面收录指导性案例、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内容全面
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案例裁判要点、适用民法典判决的典型案例全收录。
强调更新
司法解释文件的新修改之处以黑体字标示,民法典标准文本带有“条文主旨”。
关注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精心收录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典型案例,并赠送电子版全文。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并对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
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充分发挥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统领全局的作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全体会议通过,2022年2月25日正式对外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方便读者全面学习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们编辑出版了《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汇编(含指导案例)》一书。本书有如下特点:
1.收录民法典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案例裁判要点、适用民法典判决的典型案例等,内容全面。
2.收录带有“条文主旨”的民法典标准文本,方便读者根据需要迅速找到相关条文。
3.全文收录与民法典密切相关的未修改可继续适用的司法解释、新制定的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清理修改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文件的新修改之处均在正文中以黑体字标示,突出变化,强调学习重点。
4.全面汇编司法实践中可参照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
5.精心收录适用民法典新条文判决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民法典带来的重要变化。
6.赠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导性案例全文及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全文电子文件。
希望本书能够为广大读者的工作与学习带来帮助!对于本书的不足之处,还望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中国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坚持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坚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
二、民法典具体领域司法解释
三、民法典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及文件
四、民事类司法解释
五、商事类司法解释
六、知识产权类司法解释
七、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
八、执行类司法解释
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指导性案例
十、典型案例
内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2〕6号)
为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对民事关系有规定的,人民法院直接适用该规定;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编的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就同一民事关系,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属于对民法典相应规定的细化的,应当适用该民事法律的规定。民法典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适用该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遵循民法典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
第二条 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习惯。
当事人主张适用习惯的,应当就习惯及其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查明。
适用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条 对于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所称的滥用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作出认定。
行为人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滥用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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