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作为一种价值取向,能够引导和规制人的思想和行为“利己利人”,从而建立起一套优越于(充满“你死我活”斗争、充斥“损人利己”行径的)“丛林法则”的经济社会新秩序,服务于全人类全世界的整体生存权和发展权。本作品在“并蓄古今、博采中外”的基础上,以共益理论为基础,为服务经济社会,实现更好发展建言献策。
《共益理论构建与经济改革策论》综合运用文献分析、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比较分析、跨学科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并蓄古今、博采中外”等基础上,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等进行再认识再总结。
《共益理论构建与经济改革策论》旨在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如何更好地调和并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各自作用、如何运用金融工具等“多、快、好、省”提升国家综合国力、如何有效提升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经营活力等一系列经济社会现实问题,并不断结合当前热点及实践发展进行补充和完善。
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不会“到此为止”,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会“就此停滞”。人之所以优越于其他生物,主要在于人应当且能够建立起一套优越于(充满“你死我活”斗争、充斥“损人利己”行径的)“丛林法则”,可以引导和规制“人的思想”和“人的行为”“利己利人”的经济社会新秩序。
为了生存和发展,“趋利避害”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由于“利的中性”(“利益”本身没有天然的必然的好坏之分),“人的本性”引导和规制下的思想决策和行动选择,既可能是利己利人(甚至损己利人),也可能是损人利己(甚至损人损己)。世界各国民众的“人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没有伟大和渺小之分。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力”,以及同时伴随的“破坏力”,根本上均源于人“趋利避害”的本性。
人对自我的本性放纵和理性迷失,或加剧了“人的本性”的扭曲,或违背了“人的本性”的需求,其结果往往会是“损人利己”或“损人损己”。宣扬并推崇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个体主观能动性,它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内在驱动力的同时,无可避免地会产生个体私利与其他个体、群体、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当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上升为经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时,个体私利及其意志容易演化为“大多数人的私欲”,无可避免地会产生部分群体、国家私利与其他群体、国家,乃至全球整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与此同时,将“利益最大化”片面地理解为“物质利益最大化”,强调“金钱至上”等,造成了“人的思想”和“人的行为”被误导和侵蚀。当难以调和的利益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时,经济社会就无可避免地会出现两极分化、金融危机、局势动荡、生态破坏等,深陷利益“不平衡-相对平衡-不平衡”的周期性冲突。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共益”概念的提出,不是要否定或禁止私利,而是要综合运用制度设计、要素配置等方式方法,引导和规制“人性”行驶在“利己利人”的正确轨道上。共益理论强调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共同构成的“合利”)的产生、分配、交换和消耗等过程,应当在“统一意志”和“统一规范”(能够代表全人类全世界中大多数的现在未来的共同利益的意志和秩序)的基础上,实现共担共享,和谐共处。生产资料本身由谁实际占有,不是最为根本和关键的问题。生产资料产生的利益能否为大家“共益”,才是最为根本的问题;生产资料的使用能否产生“优(在适合匹配的基础上,众中选好,好中选优)配(相适合相匹配)”的利益,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共益理论追求“经济社会整体合利最(较)大化、市场主体合利适度化”,它所积极主张和力争构建的经济社会秩序,绝不是为了少数个体、群体、国家的利益,而是为了有利于全人类全世界的整体生存权和发展权。
“共益”既不会天然形成,也不会必然达成,其实现需要基于(利益的来源必须正当,利益的使用必须正当,利益的归属必须正当,群利大于个利、群权大于个权等)一系列思想上和行为上的原则准则的引导和规制。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各自存在利弊,都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唯一手段。共益理论要求在“等利交换”的基础上,坚持“用两只手办事,用两条腿走路”,使得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协同”配置资源,调和“竞争”和“垄断”,使“利出一孔”,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共振”式促进,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多快好省”地发展,实现“跨层跨级”式发展。
苑晟,男,汉族,1983年5月出生.江苏淮安人,中**员,中级会计师职称。2005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和法律专业;2019年1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就职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撰写的《关于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机制研究》《价格欺诈行为主观故意认定研究》等多篇论文,在《中国市场监管研究》《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上海综合经济》等杂志上发表,并有《市场价格监管常用知识要点和解析》一书即将付梓。
苑东生,男,汉族,1953年12月出生,江苏淮安人,毕业于电大党政干部专修科心理学专业,工程师,曾任企业干部,从事企业管理和机械设计工作,对中国易学、中医学有所研究。现已退休。
第一章 共益理论概念导入
一、“共益”的基本含义
二、共益与私利
三、共益与西方“普世价值”
四、共益与共同利益
五、共益与公益
六、共益理论与未来
第二章 关于利的若干基础性认识
一、利的概念
二、利与价值
三、利的守恒定律
四、合利作用
五、利的分类
第三章 共益理论若干原则的阐述
一、利的基本分类
二、利的基本问题
第四章 关于人性的再认识
一、人性的本能
二、人性需求的分析和应用
三、人性的引导和规制原理阐述
四、人性的引导和规制实践影响
第五章 关于利的若干专项性认识
一、关于产权的专述
二、关于“等利交换原则”
三、利的代理和利的损耗
第六章 关于市场(政府)有效(失灵)的再认识
一、古典经济学对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认识
二、西方经济学对市场作用的基础性认识
三、西方经济学对政府作用的基础性认识
四、对市场有效的再认识
五、对市场失灵的再认识
六、对政府有效的再认识
七、对政府失灵的再认识
第七章 关于市场化(社会化)的再认识
一、市场化(社会化)的本质
二、有序
三、有规
四、有度
五、有序、有规、有度的综合效应
六、对竞争(前置性)要件的再认识
七、市场化(社会化)的结果
第八章 关于人、制度、要素的再认识
一、关于人的再认识
二、关于制度的再认识
三、关于要素的再认识
四、关于人、制度、要素关系的再认识
第九章 协同经济理论和经济优配发展
一、“望天收”和“顺天收”
二、优配原则
三、竞争和垄断
四、“竞跑理论”的阐述
第十章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再认识(上)
一、再论为什么要国有企业
二、私营企业真的都很美好吗
三、外资企业真的都很美好吗
四、小微企业真的都很美好吗
五、国有企业真的搞不好吗
六、辩证看待国有企业损益
七、国有企业较为适合哪些领域
八、国有企业具备的重要作用
第十一章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再认识(下)
一、国有企业为什么管不好
二、企业家精神的阐述
三、企业竞争活力的实质
四、再论如何搞好国有企业
第十二章 关于金融的再认识
一、正确认识金融
二、金融的早期史概述
三、金融的利益增值效应
四、金融危机的周期性解析
五、我国金融发展的整体性对策和建议
六、我国金融发展的若干具体性对策和建议
七、金融的未来发展——关于国际元(世界元)的建立
第十三章 关于公共服务的再认识和经济下行应对策论
一、经济下行原因的再认识
二、现行应对举措评析
三、关于公共服务和公共工程
四、公共免费政策失当性分析
五、公共服务市场化辨析
六、“一般等价物”的补充性创设
七、公共服务筹资建议
八、公共服务运用建议
第十四章 对若干经济社会问题的再认识
一、关于教育工作
二、关于生态修复
三、关于行政管理
四、关于扶贫工作
五、关于广告监管
若干年来,相关“经济病”不仅没有治愈,而且还周期性复发。
我们说市场之所以会失灵,从“利的基本问题”来分析,关键和主要原因在于市场无法自发地有效地调节“利的性质和利的方向”。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我们的晚餐有着落,不是靠肉商、酒贩、面包师傅的慈悲,而是来自他们的私利。”但是,如果对“私利”不加(或少加)引导和规制,“肉商、酒贩、面包师傅”可能为“我们的晚餐”提供的是病死猪肉、真瓶假酒、劣质面包。结合“利的基本分类”来看,基于“利的中性”,市场无法自发在利己利人、损人利己、损己利人和损人损己四种类型中做出有效选择。并且事实上,很多情况下,不守法制、假冒伪劣、不顾他人、不顾社会……不仅有利可图,而且获利更大。
比如市场调节在(“利的性质”的“正当性”原则论述中)“必要性阀值”问题上的失效,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例。该地区“因为能源供应长期紧张,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实施了一系列”颇具成效的“计划用来创建‘节约型社会”’。但一群经济学家认为“如果加州真的能源紧张,那么反映在市场上,能源价格自然就会提升;而能源价格的提升,一方面会因为成本提高而使得人们减少使用能源,另一方面因利润增加使得能源供应商增加供给”。所以,“市场完全可以自行调节能源的供需矛盾”,“政府管制完全是多余的”。“在这些经济学家的鼓动下,加州政府真的放松了对能源的管制”。之后,“能源使用量果然猛增,能源价格自然上涨”,“电力价格翻了十几倍”。“然而,让经济学家汗颜、让老百姓恼怒的局面很快就出现了:2001年1月,加州迎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严重的电力危机。由于电力严重短缺,在严寒的1月,加州政府不得不采取多次、多时段停电措施”,“公路交通一团混乱,城市近乎瘫痪,以至于加州州长戴维斯不得不宣布全州进入紧急状态”。“试想,如果对老百姓日常离不开的水、电,也要实行市场自由定价,在水、电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它除了让水电价格高涨,还有什么好处?能让水电资源更丰富吗?显然不能,只能使普通百姓接受更高昂的价格,却无法减少使用量,因为这些水电的使用是刚性的。”①
值得补充的是,不少专家学者认为,通过消费者的“用脚投票”,能够倒逼经营者为赢得更多的顾客而降低商品(或服务)成本和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从而自发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竞争。但现实中,这些观点往往变相成为懒于管理市场、不愿管理市场的搪塞理由。对于“利的性质”而言,在多数情况下,其研判需要具备一定的相关的专业知识,这一客观事实注定了“用脚投票”存在“局限和空想”成分。尤其是在商品(或服务)质量是否合格、等级(质地)优劣等方面,多数消费者并不“懂行”,有些“用脚投票”权利的行使甚至是依靠他人用生命健康为代价事后换取的。
市场失灵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市场虽然能够对“利的有无和利的大小”进行自发调节,但却不能持续有效调节。当“有利可图且利足够大”时,经济低(无)效和自私贪婪等都会成为市场选择,贫富分化和阶层固化等就会成为市场结果。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看不见的手”对于“利的有无和利的大小”调节失效的现实事例其实非常多。
需要强调的是,市场“看不见的手”虽然(短期内)无法“自发”引导,但是(长期看)却会“必然”引导人的思想和行为向“利的性质和利的方向”的共益化方向发展。之所以会出现和存在这种滞后性的“必然”,根本的原理在于“利的有无和利的大小”从长期来看,会在市场各方利益主体相互制约、冲突、更替等过程中发生(或有或无、或大或小、或迟或早的)变动。基于“利的有无和利的大小”的改变,市场会进行自发调整、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比如企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引发民众愤怒和抵制,进而呼吁和推动政府的重视和行动。随着政府对环境污染的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的加大,排污获利空间被挤压、被消除,甚至排污被罚划不来、不值得,企业便会自发地逐步地停止乱排乱放。并且,无论是否存在“看得见的手”作用,这种变动的方向最终都将指向共益化。比如“19世纪末期经纪人自发组织的一次‘革命’,此前上市公司从来不需要披露信息,即使披露也都是虚假信息,也没有统一会计标准。当时市场的经纪人认识到那样的市场太黑暗了,而他们的利益和市场长期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出来一起抵制这个情况,这是一次市场自发的力量形成的改革”①。只是在单纯(或主要)依靠市场调节的情况下,共益化的过程很可能是漫长和痛苦的,充斥着相互的反复的剧烈的利益斗争,甚至会造成灵魂堕落、冲突流血和战争死亡,真可能会像凯恩斯说的“在长期我们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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