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当今最重要的政治理念,但关于它的含义与作用机理存有大量混淆不清之处。《论法治:历史政治和理论》探究围绕法治理想的历史、政治和理论,从古希腊和罗马思想开始,细陈中世纪对法治的贡献,理清法治在自由主义理论和自由主义政治体制中发挥的作用。作者概述了西方保守派对法治衰落的担忧,提出了激进左派推动这一衰落的若干原因。接下来展示了法治理论的两个基本分支,考察了各自的优点与弱点。《论法治:历史政治和理论》站在全球层面上考察法治,在结尾时对法治是不是人类的普遍善这一问题作了回答。
导言
第一章 古典起源
第二章 中世纪的根源
第三章 自由主义
第四章 洛克、孟德斯鸠和联邦党人
第五章 保守派的警告
第六章 激进左派对法治衰落的鼓励
第七章 形式理论
第八章 实质理论
第九章 三个主题
第十章 国际层面
第十一章 普遍的人类善?
参考文献
索引
依据是它侵犯了雇主和雇工的自由,他们有权订立任何工作时数的契约,只要他们双方乐意。现实是工人没有真正的自由就他们的雇佣合同条款讨价还价,纽约州立法机关承认这一现实,但最高法院予以否认。霍尔姆斯法官非常出色地否认说,法官们正在把自由放任经济理论解读进宪法之中,但这一理论并不是宪法固有的。现实主义告诫说,法律概念的内容不是某种作为内在逻辑等待发现的东西,它必须作出如此解读以促进社会目的之实现,要注意到它对社会现实的潜在影响。规则形主义是这样一种思想:在每个案件中,规则被法官以机械的方式适用以确定正确答案,他们没有行使自由裁量权也没有掺人自己的价值观。
现实主义者争辩说:在法律中存在漏洞和矛盾;规则经常存有例外,允许相反的结果;法官在表述据称是在先前判决的案件中设定的规则时存在弹性空间;许多规则都模棱两可;当从一般规则向在特殊案件中的适用运动时,存在不止一种合理的可选方案;总之,规则的解释经常是不确定的,绝非机械,有待选择,易受法官价值观的影响。选择的掺人被规则形式主义遮蔽起来了。现实主义者提出,法官们先得出判决,然后向后寻找法律规则、构造法律论证以支持该判决。现实主义强烈要求更加坦诚,希望将这一过程公之于众,以便更好地评价法官的判决。
现实主义论点否认法律独自地决定案件,它引起了对那些以法治之名提出的主张的重要质疑。形式主义直接将法律概念的概念必然性和机械的规则适用与法律下的自由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