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如何继续保持精准扶贫力度不变的同时又能不断创新政策、市场与工具,以及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从金融和信贷资金的角度保证过渡期内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出现,同时,又为过渡到乡村振兴做好金融准备,这对金融机构是一项全新的任务。课题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脱贫攻坚进入了新阶段。主要介绍了精准脱贫的成果及过渡期保证不发生规模性返贫面临的难点;第二部分我国巩固脱贫成果五年巩固期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主要研究了过渡期应采取的金融制度和政策措施;第三部分巩固精准脱贫成果向乡村振兴转变的金融支持体系。主要研究了金融机构如何系统性支持过渡期巩固任务;第四部分向社会主义新乡村转变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与产品创新。主要研究了如何在巩固扶贫成果的基础上为向乡村振兴转变。第五部分创新乡村振兴金融生态环境。研究了过渡期如何创新向乡村振兴转变的金融生态环境;第六部分加大我国乡村振兴的融资模式的创新。研究了向新乡村建设转变的融资模式的创新。第七部分完善以项目为导向加大对乡村振兴的引导支持。研究了如何以项目为导向引导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
目录
第1 章 我国脱贫攻坚进入新阶段…………………………………………… 1
1. 1 我国脱贫攻坚取得的主要成就、 做法、 特点和经验 …………… 1
1. 2 我国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面临的主要问题 ……………………… 6
1. 3 五年过渡期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12
1. 4 五年过渡期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15
1. 5 我国脱贫攻坚五年过渡期应采取的战略………………………… 23
1. 6 完成五年过渡期任务, 以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 31
第2 章 我国脱贫成果巩固五年过渡期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 …………… 43
2. 1 构建完善的五年过渡期巩固扶贫成果金融支持体系…………… 43
2. 2 创新巩固五年过渡期扶贫成果的金融支持政策和产品 ………… 48
2. 3 优化我国脱贫地区五年过渡期的金融生态环境…………………… 52
2. 4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模式支持巩固五年过渡期扶贫成果 …………… 57
2. 5 完善以项目为导向的五年过渡期金融资金投向制度…………… 61
第3 章 我国巩固精准脱贫成果向乡村振兴转变的金融支持体系 ……… 66
3. 1 我国巩固脱贫成果向乡村振兴转变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 ………… 66
3. 2 我国巩固脱贫成果向乡村振兴转变的金融支持组织体系 ………… 72
3. 3 我国巩固脱贫成果向乡村振兴转变的金融支持监管体系……… 77
3. 4 我国巩固脱贫成果向乡村振兴转变的金融支持保险体系……… 82
3. 5 我国巩固脱贫成果向社会主义新乡村转变的与财税体制相
配合的金融体系…………………………………………………… 87
3. 6 加速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 90
第4 章 向乡村振兴转变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与产品创新……………… 101
4. 1 创新乡村振兴货币政策工具 …………………………………… 101
4. 2 创新乡村振兴信贷产品工具 …………………………………… 119
4. 3 创新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措施和模式 …………………………… 135
第5 章 创新我国乡村振兴金融生态环境 ………………………………… 147
5. 1 拓展乡村振兴融资渠道 ………………………………………… 147
5. 2 完善和建立乡村振兴配套金融法律法规 ……………………… 157
5. 3 加强我国乡村振兴信用体系 …………………………………… 165
5. 4 改进地方政府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服务水平 …………… 176
5. 5 以绿色金融为抓手, 推进五年过渡期向
乡村振兴转向任务的完成 ……………………………………… 190
第6 章 加大我国乡村振兴融资模式的创新……………………………… 197
6. 1 继续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 ………………………………… 197
6. 2 进一步完善政府扶贫资金担保模式 …………………………… 204
6. 3 进一步提高扶贫增信 …………………………………………… 215
6. 4 进一步拓展金融科技创新在乡村振兴中的应用 ……………… 222
6. 5 五年过渡期内大力发展脱贫地区直接融资,
为向乡村振兴转型做好准备 …………………………………… 229
第7 章 以项目为导向加大对乡村振兴的引导支持……………………… 237
7. 1 确保项目筛选精准 ……………………………………………… 237
7. 2 保障资金投向精准 ……………………………………………… 243
7. 3 项目效果监管精准 ……………………………………………… 247
7. 4 防范项目资金风险 ……………………………………………… 252
后 记…………………………………………………………………………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