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79 元
丛书名:依据中国工会十八大文件精神组织编写 全国工会工作指导用书
- 作者:赵振洲,王凌鸿编著
- 出版时间:2024/1/1
- ISBN:9787511579812
- 出 版 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412.6
- 页码:255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24cm
本书共十章,分别从企业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如何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职工代表如何做好提案工作及如何参与日常活动、职工代表的素质提升与日常管理、职工代表如何参与工资协商与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如何参与厂务公开工作、职工代表如何参与公司制企业的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如何参与分厂及班组等组织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职工代表如何参与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与区域(行业)职代会等方面进行阐释,每章后设有思考题,以便帮助读者及时进行反馈性思考。
工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组织者,有责任有义务做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为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参与日常民主管理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帮助职工代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提高职工代表大会的质量和企业民主管理的发展,提供人员和队伍的支持,奠定坚实的基础。职工代表受职工群众的信任与委托代表职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应通过强化学习和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活动,不断提升参与管理的能力水平,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自己的使命;应在职工代表这个舞台上,为企业民主管理、企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也在实践中使自身得到锻炼和成长。
本书作者长期从事基层工会工作,和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工作者经常探讨提高职工代表素质进而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的问题,了解读者关注的重点和职工代表的希望与要求。本书自1996年出版以来,经多次改写与改版,根据作者在培训中的实践和基层工会工作的需要,不断强化其实用性、可操作性,以期给职工代表和工会工作者提供一些实际的帮助。
在编写本书过程中,编者参考了有关企业民主管理方面的教材和文章,在此谨向相关作者致以诚挚的感谢。
赵振洲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工会原调研员,高级政工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从事工会工作三十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编著多部工会、职工民主管理与素质教育类图书,多次参加全国性工会调研工作。
王凌鸿 陕西工运学院教研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劳动关系、工会学等。主持并参与多项省部级研究课题,所著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多篇论文获全国工会学研究会年度参会论文奖、陕西省总工会年度优秀调研课题成果奖,本人获“陕西工运学院教学能手”称号。
《新时代职工代表履职工作实务(全新修订版)》:
(一)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方面的内容
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而又是选择性最强的部分,这部分条款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从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障直至死亡抚恤等问题都可以涉及。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从优,一个是从高。从优即在众多的协商内容中确定何者优先,平等协商应当以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为先,以抓住重点、循序渐进、逐步完善为原则。从高即平等协商所确定的劳动标准条件必须高于法定的劳动标准条件。低于法定标准是违法的,与法定标准相同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即使不签订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也必须执行法定的劳动标准条件,无须再经集体合同确认。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目的就在于,法定的劳动标准条件是最基本的标准条件,是最低限,它合法但不一定合理,因此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在法定劳动标准条件基础上确定适合用人单位且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的劳动标准条件。如在社会保险问题上,国家规定的基本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是无须协商的,用人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养老保险中的补充性保险则是用人单位可以自愿选择的,集体合同可就此协商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方面的具体内容包括。
1.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主要的或者唯一的生活来源,是劳动标准的核心内容,一般每年至少协商一次。主要包括:①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②工资支付办法;③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④工资调整办法;⑤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⑥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⑦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主要包括:①工时制度;②加班加点办法;③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④劳动定额标准。
3.休息休假。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为行使休息权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主要包括:①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②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③其他假期。
4.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又称职业安全卫生,也叫“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劳动安全,一般是指在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触电、机械外伤、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性措施。劳动卫生,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对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或者引起职业病发生的防范性措施。主要包括:①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②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③安全操作规程;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⑤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5.补充保险和福利。补充保险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保险。福利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福利泛指在支付工资、奖金之外的所有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狭义的福利是指企业根据劳动者的劳动在工资、奖金,以及社会保险之外的其他待遇。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①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②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③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④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6.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本身的生理特点决定了应当给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劳动保护。女职工由于其生理特点,往往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的困难;同时她们还往往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婴幼儿的任务。如果在劳动中对女职工的这些特点不予注意,不加以保护,不仅会影响女职工本身的安全和健康,而且会影响到下一代的安全和健康。未成年工正处在成长发育时期,过重和过度紧张的劳动、高温等不良的工作环境、不合适的劳动工具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是对生产力的保护,有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大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②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③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④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7.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国家规定一些职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获得技能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①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②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③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8.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管理,从广义上讲,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行政和工会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监督、检查等手段,分别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行为实施的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和民主管理,制止、纠正和查处劳动合同运行中的违法行为,以保障劳动合同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包括:①劳动合同签订时间;②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⑨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④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9.奖惩。在客观、公平、公正考核和评价的基础上,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或者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处罚。奖惩主要包括:①劳动纪律;②考核奖惩制度;③奖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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