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务管理》是“新型农民学历教育系列教材”的一个分册。内容包括:导论,村民自治概述,村级干部组织构架,村民委员会概述,民主选举,村务的民主决策,村务的民主管理,村务的民主监督等8章。可作为农民大学专科学历教育教材和农村干部培训教材,亦可供广大农村干部和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自学使用。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中国村务管理的发展演变
辛亥革命后,与皇权相联系的保甲体制逐渐失去了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同时受西方政治话语的影响,&"地方自治&"成为了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孙中山表示,在兵事完结之后,把全国1600多个县划开,将地方上的情形让本地人民自己去治;袁世凯也于1914年12月颁布了《自治条例》;北洋政府1919年9月颁布《地方自治条例》,1921年7月再次公布《乡自治制》等规则。此期间也有零星的&"村政&"或&"村治&"实验值得一提。其中,最有影响的莫过于阎锡山1917-1927年统治山西时实行的&"村本政治&"和&"乡村建设&"的&"村治&"实验。阎锡山认为,&"用民政治之构造,鄙人亦有一语足以概括之,则行政网是也。大凡世界各国,其行政网愈密者,其政治愈良好、愈进步。……鄙人现在亟亟于编村制,意欲由行政网不漏一村入手,一村不能漏然后再做到不漏一家而一人。&" 阎锡山还在《呈大总统文》中称:&"一省以内,依土地之区划,与人民之集合,而天然形成政治单位者,村而已也。村以下之家族主义失之狭,村以上之地方团体失之泛,惟村则有人群共同之关系,又为切身生活之根据,行政之村舍此莫由&",于是选择&"村&"这一层次推行&"村制&"。1917年陕西省署颁布了《各县村制简章》,1918年10月,又重新修正。1922年公布了《改进村制条例》,并在全省普遍推行。这些&"简章&"、&"条例&"规定:区以下为村,编百户为村,实行自治。其权利是:编查户口、人事登记;调解诉讼,执行村禁约;整理村范,办理保卫团;办事积谷、天足、产育、卫生、水利、林业、奖励家庭工业。自治村设村民会议为决议机关,由年满20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有权选举村长、村副、村监察委员、自治会公断员等;决议省县法令应议事项,行政官亭交议事项,监察委员提交事项;决议本应兴革的各种事项;审议村民20人以上所提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