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的保护法益论与机能主义刑法学 [日]关哲夫 当代日本刑事法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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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是以对犯罪的明确的规范评价、对其规定适当的刑罚为首要任务的,同时,通过其所具有的这种规制机能进而实现另外的两个机能:其一,对各种生活利益(其中包含国家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的保护。受到法保护的利益就是法益。刑罚法规都是为了保护某种法益而设定的。法益保护 (Rechtsguterschutz) 是刑法的重要机能。其二,是保障机能(garantierende Funktion)。刑法在确定处罚基础的同时还通过划定处罚的界限来保护国民(包含犯罪人自身)不受恣意刑罚的侵害。在这个意义上,刑法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李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