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中公版上海公务员考试-政法(赠送价值150元的图书增值卡)
定 价:40 元
丛书名: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
- 作者:李永新 主编
- 出版时间:2011/8/1
- ISBN:9787511505637
- 出 版 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 中图法分类:D630.3
- 页码:404
- 纸张:胶版纸
- 版次:1
- 开本:大16开
四大特色铺就高分之路
◆契合考试大纲。紧贴考试难度
一直以来,上海市公务员考试试题的灵活性和创新性都居全国公务员考试之首0其具有考查范围大、理论性强等特点,给考生的复习备考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本书严格依照{2011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编写,在认真研究、比较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基础上分析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的最新变化、特点和趋势,最终确定教材内容。教材内容契合考试大纲,体现了上海公务员考试特点,具有极强的预测性和前瞻性。
◆专业分析预测。点拨重点难点
本系列教材,在每个篇或章前都以表格的形式对考点的考查频率与考查难度进行了统计、预测,明确地告诉各位考生该部分的复习重点,使之做到心中有数,集中精力攻克每部分内容中的重难点。
◆结构系统全面,内容讲解透彻
一本专业的教材应当做到:详略得当,讲解透彻,使考生能以最快的速度抓住每一都分内容中的重点。并理解透彻。本系列教材在分析历年真题命题点的考查特征和趋势的基础上,对每一个考点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了详细讲解。
◆讲解练习结合。考点及时巩固
本系列教材结合历年命题特征,紧扣每个考点设计了相关例题,考生可以通过这些例题熟悉命题方式,并加深对本考点的理解和记忆。考生只有做到真正吃透每一个考点,才能在考试夺取高分。
此外,本教材在各篇章后都安排了大量的试题进行练习,力求使考生学练结合,更好的把握考点,稳步提升应考能力。练习题按照真题的题型难度进行设置,答案解析全面精准。考生可利用这些题进行自测,测查自己对本部分考点的掌握程度,也可依据这些练习题,查漏补缺,真正的用好这些练习题。
深度契合最新大纲 体例科学丰富实用 系统点拨高频考点 全面收录复习必备 精准预测命题动向 经典例题快速提升
李永新 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前言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
考点1 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考点2 法律的本质和要素
考点3 法律的分类和法的作用
第二节 法律的制定
考点4 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
考点5 法律的渊源
考点6 法律的效力和法律体系
第三节 法律的实施
考点7 法的实施
考点8 法律关系
考点9 法律事实
前言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
考点1 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考点2 法律的本质和要素
考点3 法律的分类和法的作用
第二节 法律的制定
考点4 立法体制与立法原则
考点5 法律的渊源
考点6 法律的效力和法律体系
第三节 法律的实施
考点7 法的实施
考点8 法律关系
考点9 法律事实
考点10 法律解释
考点11 法律责任
第四节 法律的发展
考点12 世界主要法系
考点13 法治理念与法治国家
第二章 宪法
本章考点提示
第一节 宪法概述
考点1 宪法的概念及历史发展
考点2 宪法的原则
考点3 宪法的监督保障制度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考点4 国体与政体、国家的结构形式
……
第三章 行政法
第四章 刑法
第五章 民法
第六章 合同法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
第八章 经济法
第九章 诉讼法
上海市2009年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政法》试题本
上海市2008年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政法》试题本
中公教育·2012年上海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总表
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
考点1 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考点概述
本考点主要内容包括: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
二、重点、难点精讲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3)法是反复适用的。
2.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4.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