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2011年全国各地法院审结的商事案例。在编写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审判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等,都完全尊重办案实际,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收入了各审级的审判组织、诉讼参与人、审结时间、诉辩双方的主张、认定的案件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观点,由编纂者写了解说,并对裁判的不足之处加以评点。
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审判研究的基地。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高、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对预备法官进行岗前培训。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它也是中国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在全国的法学院校中,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被合称为“五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原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学院(原吉林大学法律系)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原武汉大学法律系)则被称为“四系”]。1998年,人大法学院在全国高校系统中第一个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目 录
一、合同类 (1)
1.汪增恒诉贺显贵房屋买卖合同案 (同村不同组村民 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
2.王秋霞诉刘彦凯委托办理天津户口违约案 (委托合同、违约责任) (6)
3.燕嘉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分店诉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案 (限额赔偿格式条款的效力) (12)
4.洪利拔都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案 (网络服务合同) (17)
5.吴秀丽诉杭钢(厦门)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案 (概括移转 合同自由) (22)
6.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南京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的认定) (28)
7.南宁市益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港之源商贸有限公司南宁家家旺超市等行纪合同案 (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33)
8.毛兰芳诉杨杰浩委托理财合同案 (通过网络在境外机构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无效) (39)
9.深圳市车音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等邮寄服务合同案 (快递公司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43)
10.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诉中视购物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案 (风险代理) (48) 11.中汉拍卖有限公司诉唐童拍卖合同案 (拍卖合同中竞买人资格及其代理人身份的认定) (64)
12.江苏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溧阳有限公司诉迮仁庆保证合同案 (被担保债权的范围) (75)
1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诉江阴迪卡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案 (保证金 金钱质押 “特定化”要件) (80) 目 录
一、合同类 (1)
1.汪增恒诉贺显贵房屋买卖合同案 (同村不同组村民 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
2.王秋霞诉刘彦凯委托办理天津户口违约案 (委托合同、违约责任) (6)
3.燕嘉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分店诉盛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案 (限额赔偿格式条款的效力) (12)
4.洪利拔都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网络服务合同案 (网络服务合同) (17)
5.吴秀丽诉杭钢(厦门)酒店有限公司服务合同案 (概括移转 合同自由) (22)
6.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南京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的认定) (28)
7.南宁市益高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港之源商贸有限公司南宁家家旺超市等行纪合同案 (行纪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33)
8.毛兰芳诉杨杰浩委托理财合同案 (通过网络在境外机构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的行为无效) (39)
9.深圳市车音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等邮寄服务合同案 (快递公司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43)
10.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诉中视购物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案 (风险代理) (48) 11.中汉拍卖有限公司诉唐童拍卖合同案 (拍卖合同中竞买人资格及其代理人身份的认定) (64)
12.江苏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溧阳有限公司诉迮仁庆保证合同案 (被担保债权的范围) (75)
1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诉江阴迪卡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案 (保证金 金钱质押 “特定化”要件) (80)
14.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河支行诉银鸿担保有限公司等担保物权确认案 (保证金担保) (86)
15.郭奕政诉大歌星娱乐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案 (团购合同) (90)
16.章亮虹诉谭虹玲、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案(借名买房) (99)
17.同丰源典当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郑步红等典当合同案 (典当中的综合费用) (105)
二、公司与破产类 (111)
18.福州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诉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资本认购资格案 (配股资格) (111)
19.刘春辉诉白华榕等公司减资案 (减资程序瑕疵) (115)
20.黄和生诉上海通承实业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案 (职工代持股份、名义股东) (123)
21.李植国诉厦门顺鑫盛机械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案 (冒名登记) (129)
22.文静诉北京郭氏富侨洗浴有限公司等股东会决议效力案 (股东会决议效力) (138)23.上海中源科扬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中兴科扬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案 (撤销股东会决议) (144)
24.合泰商业有限公司等诉中山市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等股权确认案 (隐名股东) (152)
25.新疆豫棉棉业有限公司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合同案 (资产不实) (158)
26.汪君荣诉林文生等股权转让案 (恶意转让) (164)
27.马谓健等诉玉林市红岭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会计原始凭证) (170)28.北京卓越华盛供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张彦涛损害公司利益赔偿案 (勤勉义务) (177)
29.上海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谢平损害公司利益赔偿案 (竞业禁止) (182)
30.潘灼焕等诉广西横县童乐周进水牛乳业有限公司公司解散案 (司法解散) (189) 31.上海中星集团振城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诉上海德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解散公司案 (司法解散) (199)
32.叶曙光诉北京市兰龙实业总公司清算财产案 (无法清算企业中投资人的损失如何计算) (203)
33.王丽荣诉秦皇岛中科钢结构紧固件检测有限公司公司解散案 (公司解散) (211)34.无锡明特化纤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重整计划) (216)
35.金燕都商贸有限公司诉房山区房山汽车修理厂破产债权确认案 (约定连带责任) (220)
36.黄为銮诉何择荣合伙协议效力案 (ECFA、产业政策效力) (225)
37.重庆康华科技有限公司诉吴良泉等侵权案 (侵犯电话号码使用权) (230)
三、借款、信用卡、保险金融类 (235)
38.许红明诉陈开达等民间借贷案 (借条证明力) (235)
3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诉陈晓莉等金融借款合同案 (预告登记) (240)
40.上海信博实业有限公司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借款合同案 (授信协议的效力) (245)
4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诉易春燕信用卡案 (电话催款主张权利的效力认定) (252)
42.沛县通达运输有限公司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经济开发区支行等 银行结算合同案 (结算合同) (261)
43.谢伟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支行等财产损害赔偿案 (共同侵权、损失认定) (268)
44.刘怀旭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公司等人身保险合同案 (受益人指定) (278)
45.邹文锦等诉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告知义务) (285)
46.邢菊子等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案 (死亡诱因) (291)
47.王利新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 (格式条款) (296)
48.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诉张春宇等保险代位求偿权案 (被保险人组成人员) (301)
49.张凤江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第三者商业险) (308)
50.杨军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支公司保险合同案 (不定值保险合同) (315)
51.常熟市赛礼隆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中银保险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保险 合同案 (危险程度增加) (320)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房屋转让活动频繁,流转过程中的纠纷亦随之出现。纠纷解决时,往往涉及合同效力的判断,判断合同效力时亦往往涉及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实务中,争议较大的是同村而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是否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识别及类别。
判断同村不同组的村民是否属于同一农村经济组织时,需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识别,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类别进行区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20世纪50年代初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职能和经营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的职能。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必须拥有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本组织内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最重要就是对本组织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经营管理。因此,是否对农村土地享有所有权,是否具有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经营管理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的职能,是判断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标准,其中,最重要的识别标准是是否对农村土地享有所有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存在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和属于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民集体所有三种情形,即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三级所有”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基本形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土地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土地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经营和管理。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农村土地等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土地由村内各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经营和管理。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由各村民小组代表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所有权;农村土地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如改革开放前,原来以人民公社为核算单位的土地,在公社改为乡镇后仍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情形),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土地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因此,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并存的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均有可能对特定的农村土地享有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它们拥有农村土地这一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后,即具备了为其成员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的条件。故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等三种情形。
2.同村不同组的村民是否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判断。
通常情况下,根据“一物一权”的物权法原则,某一村的农村土地要么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要么属于村民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故该村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要么是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要么是村内并存的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此时,判断同村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是否属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应依据集体土地的物权归属、发包主体等认定该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是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还是村内并存的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同村不同组的村民属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村内并存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同村不同组的村民不属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特殊情况下,即某一村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存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两种组织形式时,如某一村的农村集体土地共10 000亩,下设6个村民小组各组范围内的土地均为1 000亩。各村民小组内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位于该小组范围内的1 000亩土地享有所有权,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余的4 000亩土地享有所有权,即同一个村既存在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又存在村内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时,此时前述一般规则不再适用,同村不同组的村民虽分属村内并存的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但同时又属于同一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故属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