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批评史》用带有诗性、雅致、理趣的语言,通过阐释先秦至近代各个时期文学批评的文化背景、理论发展、文体特征、代表作家作品等各方面情况,来探讨中国整个文学批评的发生、发展及演变过程。
李建中,文学博士。现为武汉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文学批评史专业学术带头人,中国文心雕龙学会副会长,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学会和中国中外文艺理论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中国文学批评史的研究和教学,出版专著十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主编教材五种,学术著述多次获国家教育部及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第一章 先秦文学批评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儒家文学批评
第三节 道家文学批评
第四节 其他各家文学批评
第二章 两汉文学批评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西汉前期文学批评
第三节 西汉中后期文学批评
第四节 东汉文学批评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文学批评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魏晋文学批评
第三节 南北朝文学批评
第四节 《文心雕龙》与《诗品》
第四章 隋唐文学批评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隋、初盛唐文学批评
第三节 中晚唐文学批评
第五章 宋金元文学批评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北宋文学批评
第三节 南宋文学批评
第四节 金元文学批评
第六章 明代文学批评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明代诗文理论批评
第三节 明代小说戏曲理论批评
第七章 清代文学批评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清代诗文理论批评
第三节 清代小说戏曲理论批评
第八章 近代文学批评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近代诗文理论批评
第三节 近代小说戏曲理论批评
后记
(二)乐合同,礼别畀
苟子从“性恶论”的角度出发,在政治上倡导礼治,但同时他也重视乐教。“乐合同,礼别异”是苟子在《乐论》篇提出的重要文论观点,强调了音乐在社会政治中的作用。所谓“乐合同”,是指音乐能调和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起到团结群体的作用;所谓“礼别异”,是指礼仪制度区分了人的等级地位,使人之间关系明确,社会政治秩序分明。
苟子的《乐论》‘以墨子的“非乐论”为反驳对象。墨子在《非乐》中,指责儒家兴礼乐助长了统治者的奢侈风气,劳民伤财,因而否定音乐。荀子从音乐合同人心、巩固政治的作用出发对墨子的“非乐论”加以反驳。荀子首先指出音乐是符合人的情感和本性的,“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①。人对音乐的喜爱源自情感天性,人世间不可能没有音乐。苟子认为,音乐的作用是巨大的,它调谐了人际关系,稳定了社会秩序: “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除此之外,音乐甚至可以使人民同心同德,抵御外侵:“夫声乐之人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如是,则百姓莫不安其处,乐其乡,‘以至足其上矣。”同墨子相比,荀子看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战国时期虽然经常发生战乱,但生产力依然得到提高,随着物质文明的发展,人对精神文明的需求也不断增强。墨子指责音乐不能带来物质上的利益,相反还消耗人力物力;荀子却看到了音乐具有物质力量所不可比拟的精神力量,较之墨子狭隘的文艺观,荀子对艺术的看法要深刻得多。
正因为音乐出自人的情感本性,具有强大的精神力量,苟子把它提到与礼治同等的高度,作为政治教化的重要手段。区别于孔子、孟子礼治的松散、自省,荀子将礼治提升为国家意志,成为礼法,使礼通过国家意志深入到人生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人之间的贵贱、长幼、才能高低得到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