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与火之歌10:群鸦的盛宴》是当今欧美的奇幻作家乔治·R.R.马丁的代表作,累计在全球超过千万,读者过亿。
在维斯特洛腐烂的尸身上,贪婪的乌鸦们正展开盛大的宴会。
君临城内,泰温公爵暴毙之后,实权终于落到王太后瑟曦手中。究竟谁是弑君的凶手? 瑟曦的统治将给兰尼斯特家族带来怎样的转变? 新一轮的政治角力已经开始,谁都无法阻止…… 《纽约时报》畅销书排行榜冠军、奇幻大师乔治.R.R.马丁经典之作。
危机再临,暗影崛起!红颜祸水妖后乱朝,尸山血海群鸦盛宴。史上的奇幻小说!《冰与火之歌10:群鸦的盛宴》是当今欧美的奇幻作家乔治·R.R.马丁的代表作,累计在全球超过千万,读者过亿。整个系列没有塑造任何英雄,所有人物都是普普通通,努力尝试去把握自己命运的人类,让我们看到在冰与火这片混乱之下,依然有不变的人性在酷酷的挣扎,任由他们自由而真实的碰撞。书中采用了视点人物写作手法,每章内容均以某特定的视觉人物的角度出发,叙述一段内容,在下一章换为另一视觉人物,这更像是一出电影而非小说,让人身临其境沉迷不能自拔。
乔治·R.R.马丁,1948年出生于美国,奇幻大师。其小说包括《热夜之梦》《沙王》《光逝》《风港》(已由我社引进出版)《猎人行》(与《战士》同步上市)《图夫航行记》等。迄今为止,他已获包括四尊雨果奖、两尊星云奖、一尊世界奇幻文学奖、一尊世界恐怖文学奖、十二尊轨迹奖、一次世界奇幻文学终身成就奖在内的无数奖项。2011年,美国《时代周刊》将马丁评为“全世界有影响力的一百位人物”之一,肯定了乔治.R.R.马丁在欧美文坛上的地位。
屈畅,一九八二年生于重庆。酷爱历史、文学等,现于四川大学就读文艺复兴专业研究生。《冰与火之歌》是他推崇的奇幻小说。
胡绍晏,1974年出生,1992~1996年在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学习。1998年留学新加坡国立大学,2000年获得工程硕士学位。已经出版的奇幻翻译作品有短篇《沙魔法》和《仙子手袋》,另外有两篇将要出版的科幻短篇译作,《流浪农场》和《呼唤你的名字》。
《冰与火之歌10:群鸦的盛宴》:
“龙,”莫兰德边说,边从地上抓起一只干瘪的苹果,在双手之间丢来丢去。
“扔啊,”外号“斯芬克斯”的拉蕾萨催促。他从箭囊里抽出一支箭,搭上弓弦。
“我想看龙。”鲁尼在他们当中年纪小,又矮又胖,尚有两岁才成年。“哪怕一眼都好。”我想萝希搂着我睡觉,佩特心想。他坐在板凳上不安地挪动。到明天早上,女孩就是他的人了。我要带她远离旧镇,穿越狭海,去自由贸易城邦。那里没有学士,没有人会抓他。
艾玛的笑声从头顶的窄窗中传出,夹杂着恩客低沉的嗓门——她乃“羽笔酒樽”年长的女招待,年过四十,却是体态丰盈,风韵犹存。萝希是她女儿,芳龄十五,刚刚有了月事。艾玛早已宣布,萝希的初夜需花费一枚金龙。佩特费尽心机,才存下九枚银鹿,外加一罐铜星币和零散的铜板,但要叫他存满一枚金币,恐怕比孵出一条真龙更难。
“你生得太迟,看不到龙了,小子,”助理学士阿曼告诉鲁尼。阿曼脖子上挂着一根皮绳,串有白锻、锡、铅和铜的链条,跟大多数助理学士一样,他似乎也认为学徒们肩膀上长的是芜菁,不是脑袋。“后一头龙在伊耿三世的朝代就死了。”“那是维斯特洛的后一头龙,”莫兰德强调。
“快扔苹果。”拉蕾萨再度催促。这小子生得标致,人称“斯芬克斯”,深得女招待们的喜爱,连萝希也会偶尔在端酒时趁机碰他胳膊一把,佩特只好咬咬牙,假装没看见。
“维斯特洛的后一头龙就是全世界的后一头龙,”阿曼固执地说,“大家都知道。”“苹果,”拉蕾萨说,“除非你想吃了它。”“来了。”莫兰德拖着畸形的脚轻跳一步,转了一圈,胳膊甩出,将苹果抛向蜜酒河上的雾气之中。
若非那只脚,他或许能像父亲一样当骑士。他有粗壮的胳膊和宽阔的肩膀,不缺力量,只见苹果飞得又远又急…………却不如后面呼啸而来的那支箭,一码长的金色木箭杆上镶着鲜红羽饰。佩特没看到箭射中苹果,但听到了声音。一声轻微的闷响在河面上回荡,紧接着是落水声。
莫兰德打个呼哨。“正中靶子。宝贝儿。”萝希是我的宝贝儿。佩特爱她淡褐色的眼睛,蓓蕾初绽的乳房,还有她每次见到他时微笑的模样。他爱她脸颊上的酒窝。她时而会光着脚,以感受岛上的草地,这点他也很喜欢。他爱她清新的气味,爱她的秀发鬈曲在耳后的样子,甚至爱她的脚指头。某天晚上,她把脚伸给他摩挲玩弄,于是他替每个脚趾头都编了一个好玩的故事,逗她咯咯笑个不停。
也许留在狭海这一边更好。他可以用存下的钱买头驴子,和萝希轮流骑着周游维斯特洛。虽然安布罗斯认为他还不配获得银链条,但佩特已懂得如何接骨,如何用水蛭放血退烧了。老百姓们会看重他的。若是再学会剪发和刮胡子,他甚至可以当理发师。那就够了,他告诉自己,只要拥有萝希。萝希是他所有的渴望。
从前并非如此。从前他梦想成为城堡中的学士,为某位慷慨的领主效力,领主会尊重他的谏言,赐他一匹良种白马,以答谢他的服务。他会高高骑在马上,庄严又高贵,一路微笑着俯视经过的平民……直到有天晚上,在“羽笔酒樽”的大厅里,喝下两大杯烈性苹果酒之后,佩特夸口说自己不会永远是学徒。“当然了,”“懒人”里奥大声说,“你会是个作猪倌的前学徒,哈哈。”他喝干杯中残渣。火炬照耀着“羽笔酒樽”所在的露台,犹如雾海中的光岛。下游远处,参天塔上的烽火飘浮在夜晚氤氲的水汽中,仿佛一轮朦胧魔幻的橙月,却难以提振他的情绪。
炼金术士应该到了呀?!难道这是个残酷的玩笑?还是那人出了事?这并非头一回好运在佩特身上变霉运了。他曾经沾沾自喜,因为被选中帮年迈的沃格雷夫博士管理乌鸦,但他做梦也没想到,自己还得给博士做饭、打扫,每天早晨帮他穿衣服。人人都说,关于乌鸦的知识,沃格雷夫忘记的比其他学士知道的还多,佩特据此以为自己至少有望获得一个黑铁链条,结果发现沃格雷夫根本没办法传授任何东西。老人仍顶着博士头衔完全出于礼节。不错,他曾经很,现在却连用长袍遮掩脏污的内衣都做不到,半年前,几个助理学士发现他在图书馆哭泣,因为找不到回房的路。如今葛曼学士代替了他坐在黑铁面具下,这个葛曼曾指控佩特偷窃。
河边的苹果树上,一只夜莺开始歌唱,对于终日听惯了乌鸦的刺耳尖叫和无尽聒噪的佩特而言,算得上是天籁之音。白鸦们知道他的名字,无论何时,只要看见他,就会彼此嘀咕叫嚷,“佩特,佩特,佩特,”直到他想尖叫。这些大白鸟是沃格雷夫博士的骄傲,沃格雷夫死后想让它们把自己吃掉,佩特怀疑它们也打算吃了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