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是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界定法的结构的,即法律文本的结构。从我国现行规范的法律文本来看,法的结构包括法的名称、法的题注、法的目录、法的序言、法的正文、法的附录这些内容,但法的正文还可以分为法的总则、法的分则、法的附则三个部分。其中,法的总则结构从其内容与形式结合的角度来看,包括立法根据条款、立法目的条款、法的原则条款、法的效力条款、法的主管部门条款以及法的定义条款等;法的分则结构从其内容与形式结合的角度来看,包括权利条款、义务条款、奖励性条款、行政许可条款、行政强制条款、法律责任条款、救济条款、授权立法条款、准用性规定条款等;法的附则结构从其内容与形式结合的角度来看,包括法的解释权条款、法的过渡条款、法的生效条款、法的废止条款。当然,这里要说明,因为制定主体的不同、法所调整的对象不同、法的效力等级不同、法的性质不同等,法的结构就会产生这样的状况: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文本都具有以上规范结构,也不是所有的法律文本结构都具备以上列举的条款。在一些法律文本中,可以有部分结构缺失,可以没有一些条款,但没有或缺失并不妨碍法律文本的规范性与权威性。
重视法律文本的结构研究(代序)
Ⅰ 法律文南正文之前置篇
第一章 法的名称规范化
一、法的名称界定及我国现行法名称的结构形式
二、现行中国法的名称规范化的不足及缺陷
三、我国法的名称规范化的必要性及价值
四、法的名称规范化的构成要素
五、我国法的名称规范化设置的立法构想
第二章 法的题注设置
一、法律文本中题注设置的类型
二、法律文本中题注设置的内容
三、法律文本中题注设置的价值
四、法律文本题注设置规范化的构想
第三章 法的目录设置
一、法的目录范畴界定
\\t重视法律文本的结构研究(代序)
Ⅰ 法律文南正文之前置篇
第一章 法的名称规范化
一、法的名称界定及我国现行法名称的结构形式
二、现行中国法的名称规范化的不足及缺陷
三、我国法的名称规范化的必要性及价值
四、法的名称规范化的构成要素
五、我国法的名称规范化设置的立法构想
第二章 法的题注设置
一、法律文本中题注设置的类型
二、法律文本中题注设置的内容
三、法律文本中题注设置的价值
四、法律文本题注设置规范化的构想
第三章 法的目录设置
一、法的目录范畴界定
二、法律文本中“法的目录”设置的功用
三、法律文本中“法的目录”设置的依据
四、现行法律文本中关于“法的目录”设置规范化的不足及缺陷
五、法的目录设置规范化的几点构想
第四章 法的序言设置
一、法律文本中“法的序言”的内容
二、法律文本中“法的序言”的价值与意义
三、法律文本中“法的序言”的法律效力
四、关于完善设置法律文本中“法的序言”的几点设想
Ⅱ 法律文本正文之总则篇
第一章 法的总则述论
一、法的总则概念的界定
二、法的总则的设计原则
三、法的总则规范结构的缺陷与不足
四、法的总则的规范结构设想
五、法的总则的语言表达技术
第二章 立法根据条款设置
一、立法根据范畴的界定
二、“立法根据”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地位及价值
三、立法根据条款设定的基础或依据
四、现行立法根据条款设定技术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第三章 立法目的条款设置
一、立法目的及其条款的界定
二、立法目的条款在法律文本中的地位
三、法律文本中立法目的条款设定的功能
四、现行法律文本中立法目的条款设定规范化的不足及缺陷
五、法律文本中立法目的条款设定规范化的构想
第四章 法的原则条款设置
一、法的原则范